金杨股份: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4 00: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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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2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 2024 年
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68,453.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
股,合计转增 32,157,97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14,614,334 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经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
格调整方式如下:
   P=(P0-V)÷(1+n)=(20.98-0.15)÷(1+0.39)=14.99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119.9×(1+0.39)=166.66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8.8×(1+0.39)=12.232 万股。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
内容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金杨股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
整、本次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
整事项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
的相关事项,包括调整原因、调整份额、调整对象等,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
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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