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青
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因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
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
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外币币种,主要外
币币种为欧元、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
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
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
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
体如下:
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
公司损失;
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
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
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
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
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
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
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
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
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由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管理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的汇率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因此,全体委员
同意开展该项业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
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思颖 唐 超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