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9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111,64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45%,行权价格为 3.69
元/份。
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止。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839 名激励对
象行权 11,111,640 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
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登记工作,共计向 9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11.8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4.350 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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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270 元/份调整为 4.190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
权激励计划 954,258 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931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9,028,962 份。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0),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190 元/份调整为 4.110 元/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
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11 元/份调整为 3.98 元/份。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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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激励计划 1,475,601 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897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761,728 份。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3.98 元/份调整为 3.92 元/份。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1),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手续的办理。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止。
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由 3.92 元/份调整为 3.79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885,061 份股票
期权,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839 名激励对象
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1,111,640 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行权价格由 3.79 元/份调整为 3.69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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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 2025 年 8 月 26 日—2026 年 8 月 25 日,行权比例为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除 5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满足激励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对象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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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 公 司 202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净 利 润 为 887,549,113.20 元 , 相 比
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2021 年增长 254.47%,
增长率大于 45%,
注:上述“净利润”指的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以上 2024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职人员外,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考核结果为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
标准系数 100% 80% 0%
为80%,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
个人考核 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 果为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0%,
权。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当期可 其余82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
行权份额注销。 考核均为C及以上,当期可行权份额的
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8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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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份,激励对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8,476,667 份,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85,061
份。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注销该等行权期届满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离职,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 59 名激励对象已
不再具备享受激励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62,280 份将由公司予
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 899 名调整为 840 名。
果为 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当期
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 0%,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其第三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37,720 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 885,061 份,
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 899 名调整为 840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8,688,741 份调整为
审议通过。
由于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本次应予以注销的已获授但未
达成行权条件的 5,600 份股票期权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解除
冻结,公司暂时无法对前述 5,6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申请注销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79,461 份。待前述 5,600 份股票期权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
办理注销手续。上述 879,461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办理完毕。
(二)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执行完成,该权益分派具
体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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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79 元/份调整为 3.69 元/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于 2025 年
四、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本次行权前持有 本次行权占股票期权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
权数量(万份)
(万份) 总量的百分比
刘自文 董事、常务副总裁 10.6040 10.6040 0.38%
刘博 董事、副总裁 11.0440 11.0440 0.40%
伍小云 财务负责人、副总裁 11.0440 11.0440 0.40%
肖亮满 董事会秘书 4.0720 4.0720 0.1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业务骨干共计 835 人
合计 1,114.0520 1,111.1640 39.96%
注: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840 名,其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E,当期不可行权,因此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39 名。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
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②《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为 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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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刘自文女士和董事兼副总裁刘博先生在行权条件成
就公告日前 6 个月实施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分别累计行权 162,000 份和 285,300 份。
除上述人员因自主行权导致持股变动的情形外,参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
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并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若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
将增加 11,111,64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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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12,667,829 25.08 275,730 612,943,559 24.98
高管锁定股 612,667,829 25.08 275,730 612,943,559 24.98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0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29,754,153 74.92 10,835,910 1,840,590,063 75.02
三、总股本 2,442,421,982 100.00 11,111,640 2,453,533,622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行权事项对股本的影响,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实际行权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
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2,442,421,982 股增至 2,453,533,622 股。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在 2025 年摊销成本 641.73 万元(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股票期
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
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
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
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
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
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
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其他说明
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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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
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避免出现短线交易等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