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3 19: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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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公告:2025-072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0月23日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5年10月23日9:15-15: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319,711,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4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857,213,183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8,824,123股,有表决权股份
                                             决议公告:2025-072
总数为848,389,06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0,19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2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17,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8%。
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海平、王毓朝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对 10 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56,000 股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情况为:同意 318,134,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5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163%。表决结果为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977,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83.4957%;反对 1,524,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同 意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减 少 至 857,057,183 股 ,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相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
                                      决议公告:2025-072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办理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表决情况为:同意 313,596,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437,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368%。该议案以特
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39,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35.9936%;反对 5,678,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676,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0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28%。表决结果为
“通过”。
  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599,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0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641%。表决结果为
“通过”。
  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59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64%。表决结果为
“通过”。
  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625,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2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11%。表决结果为
                                             决议公告:2025-072
“通过”。
   选举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相关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齐贵山先生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
   表决情况为:同意 317,585,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弃权 514,5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609%。表决结果为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28,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77.7455%;反对 1,611,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海平、王毓朝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松茂律师事
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详见 2025 年 10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决议公告:2025-072
附:董事简历
  顾丽萍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历任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员、企业发展部部长助理、企业
管理部副部长;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烟台大宗商品交
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部长;2020 年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 年 6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公司监事,202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顾丽萍女士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
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顾丽萍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
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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