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召集。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 2025 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其中激励对象所在业
务单元未达成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为 279 名激励对象共计 450,08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7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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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 1 元/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3,787 股。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
《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其中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
成 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53 名激励对象
获授的共计 480,780 份股票期权可进行行权,行权价格为 36.49 元/份。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53 名激励对象期权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
期权行权手续。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0 月 24 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五、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 100%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未达成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56,720 份。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注销部分获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方案的议案》
鉴于 2023 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发放条件已成就,公司拟按照《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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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条件已成就且董事会审议 2023 年度业
绩激励基金发放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 2023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发放方案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10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