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5-112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
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1,080,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
超过 14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简称“楚江特钢”)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17,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以下简称“楚江带钢”)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以下简称“安徽鑫海”)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和 2025 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远高精铜带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广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 105,400 万元,本
次担保后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 110,400 万元。
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芜湖
分行”)申请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与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特钢的担保余额为 12,5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楚江特钢的担保余额为 14,500 万元。
钢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申请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华夏
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带钢的担保余额为 3,4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楚江带钢的担保余额为 4,400 万元。
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申请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国
银行丹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47,000 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57,000 万元。
海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申请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平安
银行合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 92,8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 97,8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情况如下:
担保余 是
被担保 本次新
经审批可 本次担 本次担 额占上 剩余可 否
担保方 方最近 增担保
序 用担保总 保前担 保后担 市公司 用担保 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金额
号 额度(万 保余额 保余额 最近一 额度(万 联
例 产负债 (万
元) (万元) (万元) 期净资 元) 担
率 元)
产比例 保
安徽楚江高
公司
清远楚江高
公司
安徽楚江高
公司
安徽楚江高
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特
钢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精
公司
芜湖楚江合
公司
芜湖楚江合
有限公司
顶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湖南顶立智
公司
江苏鑫海高
限公司
安徽鑫海高
限公司
江苏天鸟高
有限公司
安徽楚盛循
用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森
公司
芜湖天鸟高
公司
合 计 1,080,000 862,758 23,000 885,758 113.23% 194,242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
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2,730.96 207,710.90
负债总额 140,097.87 134,836.39
净资产 72,633.09 72,874.51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5,870.73 224,260.23
利润总额 9,850.28 6,302.45
净利润 8,411.45 5,341.42
为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状况良好。
(二)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068.11 36,442.72
负债总额 23,635.55 26,980.93
净资产 9,432.57 9,461.79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0,581.80 32,322.19
利润总额 -2,308.50 -57.43
净利润 -1,793.50 29.23
公司。
经审计)。
良好。
(三)安徽楚江精密带钢有限公司
(不含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79.79 5,088.39
负债总额 2,523.73 2,015.58
净资产 3,056.06 3,072.81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39.83 3,645.38
利润总额 14.73 26.26
净利润 13.99 16.75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四)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
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
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4,408.30 276,045.91
负债总额 153,134.21 174,357.68
净资产 101,274.09 101,688.22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97,897.77 645,300.89
利润总额 3,951.43 4,321.03
净利润 3,525.88 3,414.13
股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五)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精密铜束线、精密铜绞线、高精高导镀锡线丝、高精高导镀锡束绞丝、
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铜导体、电线电缆用高性能
铜导体的加工、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7,113.18 199,219.17
负债总额 82,182.26 141,977.01
净资产 54,930.92 57,242.16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4,110.15 307,534.61
利润总额 7,519.15 2,734.17
净利润 6,547.39 2,311.24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平安银行广州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之和。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特钢担保时,与光大银行芜湖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三)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楚江带钢担保时,与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
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中国银行丹阳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
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担保时,与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之和。
注:2025 年 10 月 23 日收到上述五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 2025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
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楚江特钢、全资孙
公司楚江带钢以及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
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
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
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以及控股孙公司安徽鑫海提供
担保时,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其他股东均
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以及安徽鑫海有绝
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
为人民币 885,758 万元(其中:为清远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110,400 万元、为楚江特钢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500 万元、为
楚江带钢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400 万元、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157,000 万元、为安徽鑫海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7,8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
审计)113.23%。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合同;
合同;
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