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91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 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
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2022 年 6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 年 4 月 16 日与东方证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4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化华埠支行
浙江华康药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公司开化华埠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衢州分行
焦作市华康糖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梳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终止募投项目全厂节能
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 12,963.95 万元及募集
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1,527.4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3 万吨 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 3 万吨
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232.8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产 3 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结项、终止“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7,305.3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
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其一般账户,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