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13,400股(首次授予部分 858,400 股、预留授予部
分 55,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27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1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
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
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七)2025 年 9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
(八)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 119 人、预留授予部分 4 人;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可归属数量
已获授的限
可归属数量 占已获授的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万股) 限制性股票
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18 人) 214.1 85.64 40.00%
合计 214.6 85.84 4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可归属数量
已获授的限
可归属数量 占已获授的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万股) 限制性股票
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4 人) 11.00 5.50 50%
合计 11.00 5.50 5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91.34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A 股股本总数 92,363,380 913,400 93,276,780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归 属 后 , 公 司 A 股 股 本 总 数 由 92,363,380 股 增 加 至
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中兴华验字(2025)
第 590012 号),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公
司 实 际 已 收 到 122 名 激 励 对 象 以 货 币 资 金 缴 纳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认 购 款 合 计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16,511,673.14 元,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1.26 元/股;
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
的情况下,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13,400 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