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79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纳塔”)拟以增资扩股方
式引入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粤财产投
基金”或“增资方”),由其以货币方式向广东纳塔增资人民币 4,400 万元,获得
广东纳塔增资后 12.09%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纳塔”)放弃本次增资之优先认缴出资权。
及上海纳塔可能触发股权回购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
塔融资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同意广东纳塔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粤
财产投基金,由其以货币方式向广东纳塔增资人民币 4,400 万元,获得广东纳塔
增资后 12.09%股权。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及广东纳塔与增资方签署并
履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
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放弃本次增资之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广
东纳塔的注册资本将由 32,000 万元增至 36,400 万元;上海纳塔对广东纳塔的持
股比例将由 100%稀释至 87.91%,广东纳塔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
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EXG91Y9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粤财私募股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 年 9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11 房-A15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足一年,暂无财务数据。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认缴出资的资金实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MA4UTWQX2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清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21 日
注册地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 8 号楼 105、106 号房(仅
限办公使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
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
维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092.58 50,541.01
负债总额 22,865.95 24,013.5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30,111.34 30,101.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226.63 26,527.42
财务指标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987.55 -199.21
净利润 -987.55 -199.21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 注册资本 出资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2,000 100% 32,000 87.91%
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2,000 100% 36,400 100%
注:上表数据因计算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最终以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基于广东纳塔当前所处建设阶段及行业特点、市场定位等因素,经各方友好
协商,一致确定广东纳塔本次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 3.2 亿元,即 1 元/注册资本。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
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拟签署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上述任何一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蒙泰高新和上海纳塔合
称“保证人”。)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人民币 4,400 万元(以下简称“增资款”)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400
万元。增资完成后粤财产投基金投后股权占比 12.09%。
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的比例
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6,400 100%
知晓任一情形发生后 36 个月内有权要求蒙泰高新、上海纳塔回购投资人通过本
次增资所取得的标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于 6,240 万元、7,800 万元、11,340 万元、12,180 万元;
金年化 3.5%的收益,计算公式为:累计投资本金*上年度持有天数*3.5%/365(年
化、单利),年度分红应于年度股东会后两个月内支付完成;且保证人未按约定
按期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的公司出现 7.1.3 约定的自 2028 年起每年向投资人现金分红低于上年度累计投
入的投资本金年化 3.5%的收益的情形,需由保证人于标的公司应支付年度分红
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为上述分配提供现金差额补足。
但应满足第一笔不低于投资本金的 20%,第二笔不低于投资本金的 30%;并且,
标的公司在收到回购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至少完成一笔回购款的支付。
购价款,否则,要求回购的投资方有权要求蒙泰高新、上海纳塔就欠付款项支付
日化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给投资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为本协议之目的,单
次回购的金额(“单次回购金额”)应当为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出的结果。
单次回购的金额=X×(1+3.5%×N÷365)-M,其中:
X 为投资人该次要求股权回购对应的投资本金;
N 为投资人缴付增资款之日至实际收到该次回购价款之日的天数;
M 为该次要求回购的投资本金自交割之日至该次回购的回购价款支付之日
间,该投资本金对应的股息、红利或保证人的现金补偿(如有)。
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
或蒙受任何损失(“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
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向该方(“履约方”)进行赔偿。违约方向履约方
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包括履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赔偿金额”)应当与
因该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相同,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履约方造
成的损失和成本费用的增加;如违约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则履约方的损失应按照
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例计算,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未能交割,或投资人在先决条件成就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缴付全部增资
价款,则守约方经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可解除本合同,且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为进
行本次增资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发生的与本次增资相关
的尽职调查及准备、谈判和制作所有文件的费用,聘请外部评估师、律师、会计
师和其他专业顾问的费用(“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应自守约方提出要求且提供
费用支付证据材料(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后十日内付清。
或产生的任何债务、负债和责任,或因交割日之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在先协议发
生的已完成事项而导致在交割日之后发生的重大债务、负债和行政处罚、刑事责
任,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用自有资产自行承担前述债务、负债和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前的与股权、资产、员工、业务、税务、财
务内控、政府补贴/奖励、广告营销、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
的处罚、重大债务或应付未付且被主管部门要求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因未能在中国或境外销售国或地区(如有)成功注册其相关产品所用标识、Logo
或因商标被第三方抢注或侵犯第三方商标权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因未能在中国
或境外销售国或地区(如有)就相关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技术等取得专利权导
致被第三方抢注或侵犯第三方专利权造成的公司损失);(2)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
前发生的与股权、资产、员工、业务、税务、财务内控、政府补贴、广告营销、
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的截止交割日仍在进行中的诉讼、仲裁、
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程序;(3)任何第三方针对投资人本次增资而提起的权利主
张、索赔、损害赔偿、亏损、重大不利判决、法律行动、投资人作为被告方的诉
讼、程序、投资人作为被申请方的仲裁等;(4)与标的公司履行商业合同相关的
任何主张、索赔、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作为被申请方的仲裁、行政处罚(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与专利许可人、专利权所有人之间的纠纷)。
标的公司应尽一切努力使投资人免于因上述原因遭受任何损失,若标的公司
不能避免责任或处罚导致投资人损失时,实际控制人应对投资人所遭受的任何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人中的其他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孙公司
广东纳塔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人,有利于增强其资本实力,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碳
纤维项目的建设。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扩股符合广东纳塔战略发展需求,有利于推动碳纤维项目建设,满
足广东纳塔对项目建设流动资金的需求。控股子公司上海纳塔本次放弃优先认缴
出资权,是综合考虑了自身整体发展战略、经营规划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而
作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其长远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东纳塔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从长远
来看,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上海纳塔及其双方股东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方可签署正
式协议。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资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积极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