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杨建林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郑洪河先生、
王尚虎先生、王晓宏女生、朱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58)。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止 2024 年
利 1.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368,453.4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9
股,合计转增 32,157,97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14,614,334 股。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配。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119.9 万股调整为 166.661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数量由 8.8 万股调整为 12.232 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由 20.98 元/股调整为 14.99 元/股。
关联董事周勤勇、华剑锋、朱斌、华健、鲁科君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回避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为预留
授予日,以 14.99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3 名激励对象 5002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
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670,117.84 元;其中母公司净利
润 9,520,605.98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3,000,695.15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922,866.8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
调整。
鉴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
执行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对董事会进行了中期现金分红授权,
故该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