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
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
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或控制的子公司(简称“
公司”,下同)、各分公司及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审计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责任
在董事会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属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应聘任一名审计部门
负责人,作为公司整体审计工作负责人。内部审计部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审计工
作,且要求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
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
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三、一般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管理办法》。
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部起草上述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审核及董事会审批。
公司应当要求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积极配合内部审
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
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
录在工作底稿中。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
时间。
内部审计部门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
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的督导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构和上海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
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
或者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
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
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五、内部控制监督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
议。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者指出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
专项说明。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六、内部审计人员与权限
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
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内审机构及人员权力,主要包括四类:知情问询权、报告建议权、紧急处
置权与监督配合权。
【知情问询权】
议权;
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
并督促落实;
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
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
数据等相关资料;
明材料;
【报告建议权】
理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
意见;
【紧急处置权】
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
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的建议;
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后可暂时封存;
【监督配合权】
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七、审计业务范围与重点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治理、经营活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环节,包括:
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等;
发业务、外包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等;
统、经营分析与业绩考核、重大 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评估的结果,对上述业务环节重点进行调整;
对外投融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
露事务、分子公司管理等事项以及对特别风险的考虑等。
八、审计工作实施
审计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监管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公
司战略、年度目标与年度工作计划、重点业务发展的方向和进展,对企业整体
和重点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拟订当年《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应该在上一年度前起草完成,并报董事会及审计委
员会审批后生效。
审计工作负责人应在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本年
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应在季度结束后30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本季度工作
小结。
审计项目人员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
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审计项目整体方案》,做好审
计准备,经审计工作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实施审计前,项目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
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
审计实施过程包括实施各类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
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
经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后,审计部应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审计报告应
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和整改计划一起,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治理层、管理层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要求被审计
单位提交并落实整改工作计划。审计部门应在限期内进行追踪,检查并报告被
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
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
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
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
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年度的计划与总结中,明确对于特殊风险的考虑,主要
包括:
九、罚则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批准后可对其进行
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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