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
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
或者豁免披露:
(1)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
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3)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
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
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重
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报送需暂缓或豁
免披露事项的内容、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等书面
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审核
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如确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信息。
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关事项进行登记入档,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存
期限不少于10年。登记的事项包括:
(1) 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
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2)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等;
(3)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
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4) 内部审核程序;
(5)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
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
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证券交易所。
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事项进展。
并书面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1)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2)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3)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本制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准。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附件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子公司
申请时间
暂缓或豁免披 暂缓或豁免披露
露方式 文件类型
暂缓或豁免披
露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
露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
相关内幕知情人
缓或豁免披露
是否书面承诺保
事项知情登记
密
表
申请人部门负
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
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
见
附件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证件号码: )作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人 登记部门
登记时间
事项类别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事项内容
姓名 证件号码 获取信息时间及地点 获取信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