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纳川: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2 16:05: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ST 纳川          公告编号:2025-120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及部
分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
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一)(2025)闽 0505 执 2451 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
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
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志江采取限
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
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
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2025)闽 0505 执 2452 号《限制消费令》
  因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司、陈志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
规定》,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天津纳川管材有限公
司、陈志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
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
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
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泉州泉港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及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
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
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金融借款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纳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