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1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有限售条件股份
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992,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94%;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4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1 号),
同意公司向蒯海波发行 1,629,426 股股份、向徐军发行 1,629,426 股股份、向徐飞
发行 1,629,426 股股份、向刘世严发行 1,629,42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本次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票,对应的具体
对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数(股) 上市日期
合 计 6,517,704 2024 年 10 月 17 日
交易对方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自股份登记
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同时,交易对方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
严将按照其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锁定及解锁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数 可申请解锁时间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自 2024 年度专项审计意见出具,并且 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第一期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 50%-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
自 2025 年度专项审计意见及《减值测
第二期 试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
括之前及当年已补偿)-进行减值补
务已完成之次日
偿的股份(如有)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期末评估减值金额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20%的,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20%于业绩承诺期满后第二个会
计年度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方可解锁。
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为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为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并且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 2026
年度的净利润进行了追加承诺。根据业绩承诺方承诺:冠鸿智能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 7,000 万元和
能 202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不低于 8,800 万元。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天衡审字(2025)01120 号),冠鸿智能
年度的业绩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募集资金,共7,247,436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变动为
股转增3.999943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3,038,719股(蒯海波、徐军、
徐飞、刘世严持有公司股份因此分别变更为2,281,187股、2,281,187股、2,281,187
股、2,281,187股)。后续可转债继续转股。截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股份合计
为133,990,651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4 人,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统称为
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类型 主要内容
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信
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本次交易的信息,
息真实性、
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交易对方 准确性和完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整性的承诺
函
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
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
关于合法合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交易对方 规及诚信情 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况的承诺函 3、本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相关
交易对方
内幕交易行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为的承诺函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
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
关于保持上
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继续
交易对方 市公司独立
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
性的承诺函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
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应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减少及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交易对方 规范关联交 露义务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投资
易的承诺函 者的合法权益;
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行为;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
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
关于避免同
持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
交易对方 业竞争的承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诺函
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与上市公司的
业务竞争,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
该等业务机会;
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等损失。
的约定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
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
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作
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
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
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
的情形,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
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
关于标的资 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
交易对方 产权属状况 其他情况;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
的承诺函 潜在纠纷的情形,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
法律障碍。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本次交易完成;
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
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
款;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锁定要求按照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履行;
务为前提条件;
关于股份锁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
交易对方
定的承诺函 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上市
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增持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
的要求;
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
回购的股份除外;
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
前,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
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992,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94%。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上市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量
证券账 所持限售股
序号 售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户名称 份总数(股)
(股) 本的比例 (股) 本的比例
(%) (%)
合 计 9,124,748 4,562,372 3.4050 3,992,075 2.9794
说明:蒯海波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每年只能解锁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蒯海波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81,187 股,对应 25%股份为 570,296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140,593
股中的 570,297 股自动列入高管锁定股。计算比例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无其他错误。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157,182 40.42 50,165,107 37.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9,833,469 59.58 83,825,544 62.56
三、股份总数 133,990,651 100.00 133,990,651 100.00
说明:以上变动前数据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具体数据
情况以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
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