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7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转让方”)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00012.SH,0995.HK 以下简称“皖通高速”)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 8.92 元/股的价格转让高速
集团所持公司 7%股份,即 338,419,957 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018,706,016.44
元。
?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速集团持有公司 3,411,626,859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70.57%,皖通高速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高速集团持有公
司 3,073,206,902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3.57% , 皖 通 高 速 持 有 公 司
? 皖通高速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自登记在其名下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后,皖通高速有权提名或推荐 1 名董
事。
? 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尚需提交皖通高速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股份的交割及过户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
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高速集团与皖通高速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高速集
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 8.92 元/股的交易价格向皖通高速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 338,419,95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
转让方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名称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 338,419,957
转让股份比例(%) 7
转让价格(元/股) 8.92
协议转让对价(元) 3,018,706,016.44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1.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受让方将第一期 30%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名义开
立的共管账户。
价款支付方式 作日内且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乙方将第二期 70%股
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
完成后,共管账户即解除共管。
□其他:_____________
转让方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
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 让
转让前 转让股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数 转 让 股 份数 量 转让后持股数 后 持
持股比 份比例
量(股) (股) 量(股) 股 比
例(%) (%)
例(%)
高速集团 3,411,626,859 70.57 -338,419,957 -7.00 3,073,206,902 63.57
皖通高速 0 0 +338,419,957 +7.00 338,419,957 7.00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交易旨在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实现各方的优势互补和品牌升级,积
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通过股权合作,增强区域重大战略协作、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共同探索扩大优质运输服务供给,全面提升综合能力、服务
品质、运行效率和整体效益。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皖通高速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且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
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91370000267178107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其峰
成立日期 1997 年 7 月 2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9,220,407.8375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9,220,407.837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
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配
套资源的综合开发、经营;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对金
融行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经有关部门核准);土木工程
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建筑材料销售;
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
清障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
主营业务
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新型建筑材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
理与养护;建设工程监理;通用航空服务;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91340000148973087E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汪小文
成立日期 1996 年 8 月 15 日
注册资本/出资额
正在办理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实缴资本 165,861.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皖通高速 30.71%
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 ANHUI TRANSPORTATION HOLDING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GROUP (HK) LIMITED 持有皖通高速 2.93%股份。安徽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皖通高速实际控制
人
高等级公路设计、建设、监理、收费、养护、施救、路
主营业务 产路权管理,仓储,公路建设经营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汽车及零配件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皖通高速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3,013,792.79 2,441,433.65
归母净资产 1,193,564.31 1,333,516.83
营业收入 374,105.17 709,183.26
归母净利润 96,047.50 166,898.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 84,052.18 167,672.2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瑕疵
状态的目标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8,419,957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
目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7%。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
的条款与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下称“每股转让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以下情形
孰高为准:
格的算术平均值;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1)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双方选定的银行以甲方名义开
立双方共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用于接收标的股份转让款,除本
协议另有约定外,共管期内共管账户的对外付款均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具体共管
安排以双方与共管银行签署的协议/文件为准。
(2)双方同意,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实际承担。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当日,双方应配合解除共管,共管账户如有除标的股份转让款
外的资金余额(含利息),该余额归乙方所有。
(1)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期 30%股份转让价款
支付至共管账户。
(3)本次交易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且在标
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前,乙方将第二期 70%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
(五)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标的股份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等。
甲方应确保本协议生效且乙方依约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后 60 日内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
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即为交割完成。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乙方即成为目
标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
(六)公司治理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乙方有权提名或推荐 1 名目标公司董事并占有 1 个目
标公司董事席位。前述公司治理目标之实现系乙方实施本次交易的根本目的及前
提之一;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甲方应提供支持,以此确保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促成前述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但若因乙方或其提名的
人选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目标公司章程的要求,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该
等目标未能实现的,不构成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过渡期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如目标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则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利润分配收益
由甲方代为收取,在股份交割完成后由甲方将上述分配收益足额支付至乙方指定
银行账户;如目标公司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股份包含其对应的新增
股份,在新增股份满足过户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将上述新增股份亦过户至乙方
名下;如目标公司发生有偿配股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标的股份数量
不变、标的股份比例应作相应调整。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四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出售目标公司股份,亦不得
就此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件等。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乙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锁定期承诺
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自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九)协议的生效
次交易;
方和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需)。
(十)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补充或解除,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在
相关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本条前款生效条件中任一条件已经不能或预期不可能得到满足的,任何一方
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且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守约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如:
过 6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则乙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议第四条公司治理目标约定实现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等),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60 日内仍未纠正的。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
权利。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展变化,不会对
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皖通高速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公司股份,自登记在其名下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本次交易后,皖通高速有权提名或推荐 1 名董事。
(四)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国家出资企业批
准,尚需提交皖通高速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
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