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8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
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
工代表董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赵治平先生(董事长)、周东先生、李乐乐先生
独立董事:李萍女士、肖金陵先生、杨常郁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程芳陆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赵治平先生(主任委员)、周东先生、肖金陵先生
审计委员会:李萍女士(主任委员)、杨常郁女士、肖金陵先生
提名委员会:杨常郁女士(主任委员)、李萍女士、周东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肖金陵先生(主任委员)、李萍女士、李乐乐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
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
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
成员如下:
总经理:赵治平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周东先生
副总经理:程芳陆先生、赵卫平先生、曹秀锋先生
董事会秘书:林琼芸女士
财务总监:周伟刚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熟悉履职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
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
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 27 号
办公电话:0760-88589678
传真:0760-88586578
电子邮箱:IR@hongjing-optech.com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段拥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杨文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仍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拥政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惠州市德
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文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成员胡阿菊女士、杨林松先生和曾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上述人
员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阿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91,000 股,持股比例 0.1023%;杨林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间接持有公司 129,220 股,持股比例 0.1452%;曾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间接持有公司 129,220 股,持股比例 0.1452%。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的相关承诺执行。
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
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治平,男,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2 年 8 月至 2003 年 11 月,历任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制造部课长、品保部
部长兼管理者代表;2004 年 4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江西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光
学元件事业部本部长;2005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凤凰光学(广东)有限公司
总经理;2006 年 2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舜科光学(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2 月至今,
任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弘宽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珠海市弘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
事务合伙人。2012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治平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752,092 股,持股
比例为 25.57%。赵治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本公司 7.15%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与
公司股东、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东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东,男,197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 6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品质主管;2005 年 2 月至 2006 年
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中山市弘庆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东先生直接及间接(通过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等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9,918,250 股,持股比例为 11.15%。周东先生与公
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赵治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670,342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36.72%。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程芳陆,男,197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
年 8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泰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03 年 3 月至
月,任深圳市超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深圳市立
品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深圳市巽寮湾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监事;2018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芳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通过中山市弘云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1,064,053 股,持股比例为 1.20%,
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赵卫平,男,中国国籍,1968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韶关发电设备厂总师室主办科员;1993 年 4 月至 1996 年
东惠州荣光精密部件公司总经理助理、品管部部长;1999 年 10 月至 2004 年 5 月,
任广东苹果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广州迪柯尼贸
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广州真龙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7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广州优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
定代表人;2009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广州宏瀛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惠州市正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4 月至今,任
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卫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通过中山市弘云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659,103 股,持股比例为 0.74%。
赵卫平先生与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赵治平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
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秀锋,男,中国国籍,1984 年 3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14 年 11 月至
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秀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通过中山市弘云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平台)持有公司股份 638,453 股,持股比例为 0.72%,
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伟刚,男,中国国籍,1979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瑞智制冷机器(东莞)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主管;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中山市新学友教学用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 11 月
至 2013 年 12 月,任中山市领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6 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伟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000
股,持股比例为 0.09%,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
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林琼芸,女,中国国籍,1985 年 1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2010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历任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科长、证
券事务代表,2014 年 5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机构业
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 年 10 月至 2025 年 3 月任广东大雅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5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琼芸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 5%以
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