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8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燧弘灵析”)拟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厦门市分行”)
申请 75,00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其提供流动性支持及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燧弘灵析与国开行厦门市分行正式签署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申请人民币贷款 75,000.00 万元。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
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为本次融资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具体担
保情况如下:
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国开行厦门市分行签署《保
证合同》,为上述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75,000.00 万元;
燧弘华创、安联通分别与国开行厦门市分行签署《质押合同》,燧弘华创以其持
有燧弘灵析 100%股权作为出质物、安联通以其应收账款收款权作为出质物,分
别为上述银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燧弘灵析是燧弘华创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舟山沪弘智
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
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灵析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出具《反担保函》,提
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国开行厦门市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
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
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二)李强与国开行厦门市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
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
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三)燧弘华创与国开行厦门市分行签署的《质押合同》
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质权
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
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
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
担的除外)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四)安联通与国开行厦门市分行签署的《质押合同》
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质权
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
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
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
担的除外)等以及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