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可转债解除锁定前转股产生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九丰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九丰
定 01”部分可转债于解除锁定前转股产生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九丰定 01”可转债概况
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 号)。根
据上述核准批复,公司向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四川远丰森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能源”)原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森泰能源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
具了《证券登记证明》,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10,799,973 张可转
债 已 完 成 登 记 。 可 转 债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根据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及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通
过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全部剩余限售可转债可上市
流通。其中,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相关要求,鉴于定向可转债解锁操作层面的特殊
性,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单户持有可转债金额小于最小交易单位 1,000 元的
可转债(以下简称“限售可转债”)共计 174 张暂不办理解锁。
二、本次限售股解除锁定情况
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将限售可转
债(法定锁定期均为 12 个月)转股。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该部分可转债转
股产生的限售股合计 659 股。按相关法规及锁定期安排,上述限售股可全部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上述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为 659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已用于转股的 限售可转债转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序号 可转债持有人/股东名称 限售可转债 产生的限售股 上市流通数量
数量(股)
数量(张) 数量(股) (股)
已用于转股的 限售可转债转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
序号 可转债持有人/股东名称 限售可转债 产生的限售股 上市流通数量
数量(股)
数量(张) 数量(股) (股)
合计 137 659 659 0
注:上述限售股仅包括限售可转债转股产生的限售股。
三、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69,002 -659 1,568,343
其中:可转债转股股份 659 -659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93,708,748 659 693,709,407
股份总额 695,277,750 0 695,277,750
注:上述股份数量按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计算。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九丰定 01”部分可转
债于解除锁定前转股产生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部分可转债解锁前转股产生的限售股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可转债解除锁定前转股产生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斌 赵巍 张天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