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宏力达”)与中腾微网(北京)
被担保人名称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腾微网”)共同
组建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为人民币
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0,642(按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不含本次)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腾微网共同组建联合体参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诺阿卡利专区巴
山查地区电气化项目(含电池储能的太阳能发电厂及配套配电系统)单一责任总
承包项目的公开招标。为满足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代表联合体开具总金额不超
过 450 万美元(按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
算,约为人民币 3,194 万元)的相关保函,保函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
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中腾微网及其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公司认可和接受的反
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本
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与中腾微网共同组建的联合体,除公司外的联合
体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 中腾微网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中腾微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天津中腾基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9.48%;珠海汇信致远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2.57%;宏力达持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鑫鼎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6.47%;苏州同
创同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33%;其
他 5%以下股东合计持股 18.86%
法定代表人 郭振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51623971G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31 日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六区 19 号楼 8 层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73.1211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
机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工程管
经营范围 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供电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供电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涉及商业秘密,豁免披露
(二) 中腾微网失信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腾微网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开具相关保函,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
以实际开具保函为准。
本次公司拟开具相关保函系为满足联合体投标项目需要,联合体最终是否中
标存在不确定性,若联合体最终未中标,则公司无需履行相关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代表联合体出具相关保函,系为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中腾微网及其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公司认可和接受的反担
保。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本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并就可
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代表联合体出具相关保函,系为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含本
次)为人民币 10,642 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
发生余额之和,按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
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 2.82%、2.53%;
其中,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646 万元(按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 1.23%、1.11%。
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