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9 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72,975 股。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