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十月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会务组,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工作人员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文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
会议。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
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会务组登记,会上由主持人统筹安排股
东发言。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
要,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
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质询,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
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请分别
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方式请参见 2025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7)。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
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
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请勿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振动或关机,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加
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 14: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
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清岛先生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三、主持人主持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四、审议相关议案:
五、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发言及提问。
六、进行投票表决,填写表决票。
七、律师、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当场公布现场
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随后由董
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参会相关人员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实现企业发展利益和核心
骨干利益紧密捆绑,支持推进淮安“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
促进公司在锦纶领域长期稳定发展。2023 年 7 月 27 日,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孙公司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
(江苏)”)和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江苏)”)
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激励对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兴锦德”)、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兴锦昌”)分别向嘉华再生(江苏)增资 2,500 万元、1,500
万元,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嘉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
兴蒲如”)、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嘉兴布纶特”)
分别向嘉华尼龙(江苏)增资 1,800 万元、1,2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及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筹集资金不足未能全部缴纳认购款等原
因,嘉华再生(江苏)分别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增资款为
如、嘉兴布纶特增资款为 1,473.00 万元、936.50 万元。嘉兴锦德、嘉兴锦昌、
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未出资部分由嘉华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办理
减资手续。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
材(江苏)”)分别以 553.03 万元和 225.90 万元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嘉
兴锦昌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再生(江苏)已实缴的 0.5695%股权(即 477.74
万元注册资本)和 0.2326%股权(即 195.15 万元注册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
华新材(江苏)分别以 511.87 万元和 325.44 万元受让员工持股平台嘉兴蒲如、
嘉兴布纶特持有的控股孙公司嘉华尼龙(江苏)已实缴的 0.5158%股权(即 323.03
万元注册资本)和 0.3279%股权(即 205.37 万元注册资本)。
购买 □置换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嘉华再生(江苏)0.8021%股权;嘉华尼龙(江苏)0.8437%
交易标的名称
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616.24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其他:____________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协议生效且完成所
支付安排 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
□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是 否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全
资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关联董事沈卫锋先生、
沈俊超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关
联交易事项。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全资
子公司受让控股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吴建明先生、刘小阳女
士为关联监事,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由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票数未
过半数,因此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
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嘉华再生(江苏)的 0.5695%
股权比例
嘉华再生(江苏)的 0.2326%
股权比例
嘉华尼龙(江苏)的 0.5158%
股权比例
嘉华尼龙(江苏)的 0.3279%
股权比例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30402MACK90KD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3/05/25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主要办公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俊超
注册资本 1,968.3 万元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沈俊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30400MACKFUUR2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3/06/12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主要办公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俊超
注册资本 804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主营业务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沈俊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嘉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30402MACK01BL1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3/05/29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主要办公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俊超
注册资本 1,473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主营业务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沈俊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 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30402MACMEU859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3/06/06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主要办公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俊超
注册资本 936.5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主营业务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沈俊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
关联关系类型
企业
□其他
公司董事沈俊超先生为上述 4 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
沈俊超先生、监事刘小阳女士、监事吴建明先生、财务总监李增华先生、副总经
理高玲女士、副总经理陈东洋先生参与本次相关合伙企业的出资,故本次交易主
体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嘉华再生(江苏)的 0.8021%股权;嘉华尼龙(江苏)
的 0.8437%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嘉华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截至目前,嘉华
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的生产、销售等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
(1)交易标的一
法人/组织名称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91320829MA27GGR34Q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是 □否
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 否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2021/11/25
注册地址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 5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 5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卫锋
注册资本 83,883.49 万元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污水处
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
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
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非
主营业务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C282 合成纤维制造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备注: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情况为准。
①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②交易标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交易标的二
法人/组织名称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91320829MA27GGLG2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
是 □否
子公司
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 否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
交易方式 □向标的公司增资
□其他:___
成立日期 2021/11/25
注册地址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 66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沈卫锋
注册资本 62,631.58 万元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产业
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
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所属行业 C282 合成纤维制造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备注: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情况为准。
①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②交易标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0.8021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
是 □否
的审计机构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5,622.58 282,532.10
负债总额 214,662.60 196,463.24
净资产 80,959.98 86,068.86
营业收入 114,701.55 88,177.88
净利润 8,029.44 5,039.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最近 12 个月内,嘉华再生(江苏)分别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嘉兴锦德、嘉兴
锦昌增资款为 1,968.30 万元、804.00 万元。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类型 股权资产
本次交易股权比例(%) 0.8437
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审计机构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是否为符合规定条件
是 □否
的审计机构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1,092.92 207,721.93
负债总额 144,092.49 118,162.53
净资产 77,000.42 89,559.41
营业收入 170,849.77 45,678.36
净利润 11,681.64 12,479.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最近 12 个月内,嘉华尼龙(江苏)分别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嘉兴蒲如、嘉兴
布纶特增资款 1,473.00 万元、936.50 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拟回
购股权涉及的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5〕第 0953 号),本次评估选取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嘉兴锦德、嘉兴锦昌已实缴部分转让价格在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基础上经交易
各方友好协商,台华新材(江苏)受让嘉华再生(江苏)0.8021%股权的交易价
格为 778.93 万元。
(2)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拟回
购股权涉及的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5〕第 0954 号),本次评估选取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
估结论。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嘉兴蒲如、嘉兴布纶特已实缴部分转让价格在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基础上经交
易各方友好协商,台华新材(江苏)受让嘉华尼龙(江苏)0.8437%股权的交易
价格为 837.31 万元。
(1)标的资产一
标的资产名称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定价方法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778.93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4/12/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81,832.00(万元)(该数据为嘉华再生
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价值)
评估/估值增值率:1.08%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①收益法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如下:股东
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80,959.98 万元,评估价值为 81,832.00 万元,评估增值
额为 872.02 万元,增值率为 1.08%。
②市场法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如下:股东
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80,959.98 万元,评估价值为 93,914.00 万元,评估增值
额为 12,954.02 万元,增值率为 16.00%。
③评估结果分析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 12,082.00 万元,差异率为 14.76%。
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过程和参数选取均较为合理。
评估专业人员经过对嘉华再生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评
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及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
认为嘉华再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能力、品牌影响力及销
售网络等;收益法是以资产可以产生的预期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股东权
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公司的经营能力。而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
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市场法评估完全依赖于可比上市公司,
但每家公司均存在其特殊性,而评估人员无法全面掌握每家公司的潜在背景和充
分的信息,因此制约了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可靠性。综上所述,相对而言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嘉华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嘉华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④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确定的市场价值为 81,832.00 万元(大写:
人民币捌亿壹仟捌佰叁拾贰万元)作为嘉华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
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值 872.02 万元,增值率为 1.08%。
(2)标的资产二
标的资产名称 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定价方法 □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其他: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837.31
交易价格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 2024/12/31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市场法
(单选) □其他,具体为:
评估/估值价值:98,426.00(万元)(该数据为嘉华特种
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
价值)
评估/估值增值率:27.83%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①收益法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如下:股东
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77,000.42 万元,评估价值为 98,426.00 万元,评估增值
额为 21,425.58 万元,增值率为 27.83%。
②市场法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如下:股东
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77,000.42 万元,评估价值为 91,631.00 万元,评估增值
额为 14,630.58 万元,增值率为 19.00%。
③评估结果分析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 6,795.00 万元,差异率为 6.90%。
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过程和参数选取均较为合理。
评估专业人员经过对嘉华特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评
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及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
认为嘉华特种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能力、品牌影响力及销
售网络等;收益法是以资产可以产生的预期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股东权
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公司的经营能力。而市场法是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
业在市场上已有的股票交易价格、股东权益、经营财务数据等进行比较以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由于股票价格中包含了证券市场投资者对股票投资回报的预期,市
场法的评估结果也更多的体现了资本市场对被评估对象的一种交易变现和投资
收益的预期。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适用的价值类型,经
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嘉华特种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因此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嘉华特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④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确定的市场价值为 98,426.00 万元(大写:
人民币玖亿捌仟肆佰贰拾陆万元)作为嘉华特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
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值 21,425.58 万元,增值率为 27.83%。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严格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公开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嘉华再生(江苏)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各方在本次交易中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一(甲方一):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二(甲方二):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丙方):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
方”。
万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丙方 0.5695%股权。
万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丙方 0.2326%股权。
各方确认,甲方已实缴部分转让价格参考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确认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各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1576 元/每元
注册资本。其中,甲方一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553.03 万元,甲方二本次标
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225.90 万元。
各方确定,乙方将于本协议生效且甲方配合完成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
乙方应将上述股权转让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支付到
甲方在境内所开立或所指定的人民币银行账户。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未能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
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
立,自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
生效。
(二)嘉华尼龙(江苏)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各方在本次交易中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一(甲方一):嘉兴蒲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二(甲方二):嘉兴布纶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丙方):嘉华特种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各
方”。
万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丙方 0.5158%股权。
万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丙方 0.3279%股权。
各方确认,甲方已实缴部分转让价格参考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确认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各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846 元/每元
注册资本。其中,甲方一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511.87 万元,甲方二本次标
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325.44 万元。
各方确定,乙方将于本协议生效且甲方配合完成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
乙方应将上述股权转让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或者其他合理的方式支付到
甲方在境内所开立或所指定的人民币银行账户。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未能履行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
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
立,自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
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控股孙公司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效
果,有助于激发管理团队的活力,推动淮安“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建设和发展,保持公司在锦纶行业的领先地位,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价
值。本次交易前后嘉华再生(江苏)和嘉华尼龙(江苏)均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且持股占比变化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新增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