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5-10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3,800 股,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回购价格为 4.02 元/股,回
购资金总金额为 1,100,676.00 元。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
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作为激励对
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
计划。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出具《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4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
施股权激励。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出具公示情况说
明及审核意见。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发
表核查意见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开展
自查,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
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核
查意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关
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前述回购注销手续。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601.25 万股限制性
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
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资格,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有 11 人因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80%,业绩考核不
达标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
有关规定,前述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38 万股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总量的 0.88%,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公司以 4.02 元/股
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100,676.00 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 18 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622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88,522,212 股减少至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19,028 2.82% -273,800 30,445,228 2.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7,803,184 97.18% 0 1,057,803,184 97.20%
股份总数 1,088,522,212 100.00% -273,800 1,088,248,412 100.00%
本次变动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