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77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汇”)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苏亚金诚”)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广东东峰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的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文号: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
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中汇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
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币种:人民币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高峰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16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694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人
(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
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家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人民
币,下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
执业时间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复核上市公司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 叶萍 2015 年 2011 年 2015 年 4 月 2025 年 签署 2 家
签字注册 江汇 2022 年 2016 年 2022 年 4 月 2025 年 签署 2 家
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 许菊萍 2002 年 2000 年 2002 年 5 月 2025 年 复核超过 15 家
制复核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支付苏亚金诚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 86.00 万元(含税),内控
审计费用为 28.80 万元(含税)。
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子公司情况、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议定向中汇支付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苏亚金诚,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
度审计服务,2024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苏亚金诚开展 2025 年度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
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苏亚金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号:财会[2023]4 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
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请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沟通,苏亚金诚对本次变更事
宜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妥善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人
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认为
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