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 南京高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20 17: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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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会议安排
    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2:00
    召开地点: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
              其他相关人员
    主 持 人:董事长徐益民先生
二、网络投票安排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0 月 29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股东出席情况,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情况;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审议议案:
                           ;
                        ;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咨询,公司管理层回答股东及股东
代表提问;
 (五)推举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两名股东或
股东代表任计票人;一名监事任监票人);
 (六)现场大会表决;
 (七)工作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果,会议主持人宣
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出席会议董事签署决议文件。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
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
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办法如下:
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
案,同一次股东会上的所有议案应采用相同的投票方式。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议案逐项表决。
  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应计为“弃权”
                        。
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
  现场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
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工作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现场+网络)结果,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以下简称“
                              《公
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国务院国资委《深
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
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增加董事席位
  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
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根据《公司法》要求,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综合考虑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及董事会决策效
率,拟将董事会席位由现行 7 名扩充至 9 名,新增 1 名非独立董事及
  二、 修订《公司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本次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南京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号)
治理制度的公告》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
为准。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推动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2023 年修订)
           》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
                 》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
治理制度作出修订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制度名称              类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以上制度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5-026 号)及相关制度文本。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议案三
        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席位将由现行7
名扩充至9名,新增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其中,职工董事
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及时增选董事,结合公司股东方推
荐和董事会综合考察,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拟选举吴
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权先生简历见附件)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吴权先生简历
  吴权,男,1985年7月生,汉族、江苏江阴人,中共党员,研究
生学历。曾任南京江宁高新园管委会项目经理;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
管委会招商部副主管、主管;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促局
副局长;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高新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现
任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
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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