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241483 债券简称:24 大众 01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聚鼎:大众聚鼎(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东诗航:马鞍山市江东诗航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晶科: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越东国际:上海越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众松晶创、合伙企业、基金:马鞍山众松晶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马鞍山众松晶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大众企管: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近日,本公司、大众聚鼎、江东诗航、
广东晶科、越东国际、汪星辰、赵锋共同签署《合伙协议》,决定共同出资设立
众松晶创。众松晶创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
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认缴比例 33.3333%;大众聚鼎作为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50 万元,认缴比例 1.0001%;有
限合伙人江东诗航认缴出资人民币 3,750 万元,认缴比例 25.0000%;有限合伙
人广东晶科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认缴比例 13.3333%;有限合伙人越东
国际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认缴比例 20.0000%;有限合伙人汪星辰认缴
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认缴比例 3.3333%;有限合伙人赵锋认缴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认缴比例 4.0000%。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赵思渊女士担任大众企管的董事长,同时担任大众聚鼎的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众松晶创尚需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可能
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
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
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一、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情况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概况
为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公司拟与其他合
伙人共同出资设立马鞍山众松晶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各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和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缴付期限
大众聚鼎(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50 万元 1.0001% 2045/8/30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5000 万元 33.3333% 2045/8/30
马鞍山市江东诗航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3750 万元 25.0000% 2045/8/30
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 2000 万元 13.3333% 2045/8/30
上海越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货币 3000 万元 20.0000% 2045/8/30
汪星辰 货币 500 万元 3.3333% 2045/8/30
赵锋 货币 600 万元 4.0000% 2045/8/30
总 计 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被投资
项目/公司进行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投资类型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
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 马鞍山众松晶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000
投资金额
? 尚未确定
√现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司在基金中的身份
□其他:_____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其他:半导体、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等行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赵思渊女士担任大众企管的董事长,并担任大众聚鼎的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法人/组织全称 大众聚鼎(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协议主体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91310000MA1FL5AN2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1070205
登记时间 2019-09-24
法定代表人 孙尧
成立日期 2018-04-17
注册资本 2125 万元
实缴资本 1815.4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芦硕路 56
弄 6 号一区 406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188 号古北 soho3507 室
上海允钜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30%;
主要股东 上海长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30%;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主营业务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
是否有关联关系 制的企业
√其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董事在大众聚鼎兼任
董事而形成的关联关系
□无
单位: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47.65 3,839.15
负债总额 1,496.84 1,458.43
所有者权益总额 2,850.81 2,380.72
资产负债率 34.43% 37.99%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99.04 1,273.97
净利润 670.09 380.61
大众聚鼎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思渊女士担任大众企
管的董事长、兼任大众聚鼎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有限合伙人
法人/组织名称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1310000607216596U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1994-06-06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1515 号 12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徐汇区龙腾大道 2121 号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国平
注册资本 236412.2864 万元
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出租汽车、
省际包车客运)、相关的车辆维修(限分公司经营)、
主营业务 洗车场、停车场、汽车旅馆业务(限分公司经营)、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限分公司经营);投资举办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企业(具体项目另行报批)。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1,808.68 1,944,568.80
负债总额 882,784.35 906,794.2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069,024.33 1,037,774.55
资产负债率 45.23% 46.63%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124.48 265,480.61
净利润 7,605.69 21,156.37
法人/组织名称 马鞍山市江东诗航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1340522MAD2D4D07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23-10-27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梅山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镇秀山大道 999 号
马鞍山江东诗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岳承涛
出资额 200000 万元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主营业务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安徽江东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出资额 79%、
主要股东
间接持有出资额 20%。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法人/组织名称 广东晶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91440115791036885U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06-08-30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3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 33 号
法定代表人 肖国伟
注册资本 53714.6709 万元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装置除外);照明灯具制造;
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
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
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力电子
主营业务 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
零售;电子产品零售;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
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
源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
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贸易代理;租赁业务
微晶先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7.66%;
主要股东
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2.77%。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4,040 310,150
负债总额 166,770 180,670
所有者权益总额 127,268 129,486
资产负债率 56.70% 58.30%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1,262 259,206
净利润 1,123 10,486
法人/组织名称 上海越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91310107MA1G0C8P1P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成立日期 2016-12-2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A-522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中山北路 2550 号 1 幢 1023 室
法定代表人 岳美珍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
售;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销
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销售代理;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农
副产品销售;畜禽收购;牲畜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
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
研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纸制品销售;
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食
用植物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
主营业务
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
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电工仪器
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
电缆经营;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化肥销售;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
务;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进出口代理;煤炭
及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鞋帽批发;卫生洁具销售。
上海戎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50.00%;陈丹翊持股
主要股东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是否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有)
单位:万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31.04 4,610.46
负债总额 912.51 703.11
所有者权益总额 3,918.53 3,907.35
资产负债率 18.89% 15.25%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5,681.79 216,885.92
净利润 11.18 58.49
姓名 汪星辰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卢湾区
是否为失信被
□是 √否
执行人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否有关联关
□董监高
系
□其他:________
√无
姓名 赵锋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讯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
是否为失信被
□是 √否
执行人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是否有关联关
□董监高
系
□其他:________
√无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对被投
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合伙经营范围、投资目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
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三)经营期限及投资期限
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20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本基
金初始存续期限为 9 年,自本基金首轮实缴款到位之日(“基金成立日”)计算。
基金初始存续期限届满后,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基金存续期限可延长 2 次,
每次不超过 1 年。
投资期限:自投资起始日起计算的前 5 年为投资期(“投资期”),投资期届
满之日至基金初始期限届满之日为投资退出期(“投资退出期”)。投资期届满后,
本合伙企业不再进行新的项目投资活动。如投资期限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届满。
(四)合伙人出资数额及缴付
人出资义务以本合同附件二所列明的认缴出资额为准,有限合伙人的最低认缴出
资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全体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额应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 50%且有限合伙人
实缴出资金额不应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原则上,普通合伙人应当按项目投资、
支付合伙企业费用等实际需求向有限合伙人发出后续各期的出资缴付通知。
(五)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如下几项构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得用于再投资,应于取得之时按照第
十二条约定进行分配。但针对以下款项,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在投
资期内用于再投资:
(1)本合伙企业因投资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取得的投资项目退
回投资款项;
(2)因承担本协议第二十条等相关费用,导致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金额低于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时,自投资期内已退出项目的分红和/或处置
收入(如有),但该部分再投资以本合伙企业累计已发生的费用总额为限。
(六)收益分配的原则
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每一个投资标的退出取得处置收入
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扣除或预留本协议第七章所约定的相关费用开支后,按
如下顺序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返还,即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本条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累计缴付
至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配,直至根据本条向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其就上述第 1 条项下累计获
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七(7%)/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回报(“优先回
报”)。具体而言,任一期实缴出资对应的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缴付的
该期的实缴出资的相关付款日(或普通合伙人确定的更早日期)起至该合伙人收
回该部分的实缴出资额之日止,对应期间单利按百分之七(7%)/年,该等期间
天数(算头不算尾)/365 计算;
剩余的,则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获得的追赶收益等于(全体
合伙人优先回报金额/80%)×20%;
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剩余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上述第 4 项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的金额称为“收益分成”。
注:优先回报并不是管理人向各合伙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
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在极端情况下,合伙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优先回报甚
至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七)收益分配的形式
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判断
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前提下,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在非现金分配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或根据合伙人会议确
定的其他方式对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该等评估费用由本合伙企
业的财产支出)。本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
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
事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执行事务合伙人依照本条
的约定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按照本协议进行了现金分配。
(八)亏损的分担
定。
(九)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鼎(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
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十)合伙企业承担以下费用
本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财务及审计费
(如有)、会务费、本合伙企业应承担的税费、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保全费和执行费)、律师费、和仲裁费(如有)以及其它本合伙企业日常运营的
合理必要支出、维护权益发生的费用等),由本合伙企业财产承担。
本条未约定的必要费用,如需支出应当经过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
(十一)投资范围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范围:
(1)专注于半导体、汽车电子、智能制造等领域的
投资标的;
(2)本合伙企业的闲置资金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
存款、银行理财、国债、国债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3)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符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范围的其他投资标的。
(十二)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对投资单一投资标的之单次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本合伙企业认缴
出资总额的 30%。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投资标的投资退出收回的资金在扣除相应
税费后原则上只能用于分配,不能用于再投资。
(十三)投资决策及估值依据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本合伙企业将根据被投资标
的之具体情况,灵活的采用包括成本法、市盈率估值法、市净率估值法、市销率
估值法、比较估值法、自由现金流贴现法等估值模型对投资标的进行估值。
(十四)投资和业务禁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投资应遵守下列限制:本合伙企业不得从
事任何担保业务、不得对外举债、并不得进行如下投资:
高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和及其他相关金融衍生品。
(十五)合伙财产
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持有期限内,不得请求分割本合伙企业的财产。
额出质。如因合伙人出质导致基金无法清算注销等情形发生时,出质份额的合伙
人应当予以解决。
(十六)有限合伙人份额的转让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
同意,有限合伙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关联方转让有限合伙份额;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有限合伙份
额。拟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
于转让财产份额的有效申请。
(十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八)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未能
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
讼费用应由争议裁决败诉的一方承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保全担
保费等支出。争议解决期间,除存在争议的事实外,各方均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协
议的其他约定。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不
受任何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势,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的投资盈利能力。
定,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
五、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无需经股东会批准。
六、风险提示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
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投资安全性,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