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84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调
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监事会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
情况,披露了《新奥股份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7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952.50 万股。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完成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
配的股份数量 3,089,850,12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如公司需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5 年半年度派息额度 0.18 元/股(含税)。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 8.76
元/股调整为 8.58 元/股。
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
的股份数量 3,091,052,62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3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完成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4 年年度派息额度 1.03 元/股(含税)、2025
年半年度派息额度 0.18 元/股(含税)。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9.79 元/股调整为 8.58 元/股。
鉴于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后至激励对象缴款期间,首次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已由 74 人调整为 72 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由 2,047.50 万股调整为 1,952.50 万股,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取消授予 95
万股。本次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8.498 万股调整为 488 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
由 8.76 元/股调整为 8.58 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08.498
行存款利息)
万股调整为 488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9.79 元/股调整为 8.58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
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
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新奥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