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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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为 15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
施完成,修改后的回购方案由 2025 年 11 月 10 日延期至 2026 年 5 月 10 日前完成。
变。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
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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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载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6)。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6.87 元/股,自 2025 年 6 月 1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3)。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 6.8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6.77 元/股,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生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17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最高成
交价为 6.9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7 元/股,成交金额为 68,328,32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77 元/股
(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方案的
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6.77 元/股(含)调整为 15 元/股(含),同时
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6 年 5 月 10 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0 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
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公司总股本 2,442,421,982 股为基数,按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 元/股(含)
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数量约 3,444,779 股至 8,778,112 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
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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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15 元/
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并同时将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该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
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
长回购实施期限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的风险;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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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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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