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7 1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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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5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1日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3人,其中监事刘承云先生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永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
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
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监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监
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除外部监事外,其他监事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在此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予以结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并结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
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后予以结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
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禁止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
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获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董
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为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9.8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告编号:2025-069)。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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