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股东西藏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知正德”或“转让方
一”)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行知(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聚行知”或“转让方二”)、承合一(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承合一”或“转让方三”)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与西藏恒擎极智人工
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恒擎极智”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受让
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270,77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元。其中,良知正德、聚行知、承合一分别将其持有的 5.3067%、1.0349%、0.6584%
股份转让给恒擎极智。本次权益变动后,恒擎极智直接持有公司 5,270,77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7.0000%。
等的有关规定;受让方在股份受让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一名称 西藏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让方名称 西藏恒擎极智人工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3,995,782
转让股份比例(%) 5.3067%
转让价格(元/股) 55.44
协议转让对价 221,526,154.10 元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
价款支付方式
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一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二名称 聚行知(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名称 西藏恒擎极智人工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779,263
转让股份比例(%) 1.0349%
转让价格(元/股) 55.44
协议转让对价 43,202,340.70 元
□全额一次付清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
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二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三名称 承合一(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名称 西藏恒擎极智人工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495,725
转让股份比例(%) 0.6584%
转让价格(元/股) 55.44
协议转让对价 27,482,994.00 元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
价款支付方式
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三和受让方之间的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股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东 转 让 前 转让股 转让后持
转让前持股 转让股份 转让后持 股
名 持 股 比 份比例 股 比 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称 例(%) (%) (%)
良
知
正
德
聚
行 2,508,300 3.3312 779,263 1.0349 1,729,037 2.2963
知
承
合 1,241,700 1.6491 495,725 0.6584 745,975 0.9907
一
恒
擎
极
智
注:上表数据中若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良知正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基于自身资金规划需要而
作出的安排,受让方恒擎极智认可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而
发生的权益变动。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
转让方一名称 西藏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一性质 ?是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91110114582502501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赵龙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1/9/26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5,031,067 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734,850 元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街道山南优创综合产
注册地址
业园办公楼 4 层 402 号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街道山南优创综合产
主要办公地址
业园办公楼 4 层 402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龙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
主营业务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转让方二名称 聚行知(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二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91120222MA05J9448Q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赵龙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5/9/2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10,635,192 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10,635,192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2816 号 1 幢 1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2816 号 1 幢 1 层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龙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主营业务 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方二名称 承合一(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二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 91120222MA05K233X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赵龙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5/9/6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5,264,808 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5,264,808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2816 号 1 幢 1 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 2816 号 1 幢 1 层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赵龙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主营业务 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西藏恒擎极智人工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是 ?否
人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 91542200MAERF6NU7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 黄晶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25/7/29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70,100,000 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60,000,000 元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街道山南优创综合产
注册地址
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 3 层 408 号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泽当街道山南优创综合产
主要办公地址
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 3 层 408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中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7.0613%、茹立
云持股 28.5307%、赵善英持股 14.2653%、黄晶持股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主营业务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签约主体:
甲方一:西藏良知正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二:聚行知(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三:承合一(上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 西藏恒擎极智人工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未冻结的
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甲方具体转让的
比例及股数如下:
名称 转让数量(股) 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甲方一 3,995,782 5.3067%
甲方二 779,263 1.0349%
甲方三 495,725 0.6584%
合计 5,270,770 7.0000%
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本协议所称“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指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至乙方名下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之日。
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
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定的规定,履行相关的通知、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定价基准,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目标公司股份二级市场
收盘价为每股 69.30 元, 甲方、乙方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55.44 元/股,
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292,211,488.8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贰
佰贰拾壹万壹仟肆佰捌拾捌元捌角,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格
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目标公司股份大
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
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向甲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即人民币 29,221,148.88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贰万壹仟壹佰肆拾捌元捌角捌分),其中向甲方
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152,615.41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壹
拾伍万贰仟陆佰壹拾伍元肆角壹分),向甲方二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三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748,299.40 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肆万
捌仟贰佰玖拾玖元肆角)。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角),其中向甲方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10,763,077.05 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壹仟零柒拾陆万叁仟零柒拾柒元伍分),向甲方二支付的股份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 21,601,170.35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陆拾万零壹仟壹佰柒拾
元叁角伍分),向甲方三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3,741,497.00 元,
(大写:
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肆万壹仟肆佰玖拾柒元)。
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116,884,595.52 元(大写:人民币壹
亿壹仟陆佰捌拾捌万肆仟伍佰玖拾伍元伍角贰分),其中向甲方一支付的股份转
让价款为人民币 88,610,461.64 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捌佰陆拾壹万零肆佰陆
拾壹元陆角肆分),向甲方二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7,280,936.28 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捌万零玖佰叁拾陆元贰角捌分),向甲方三支付的
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0,993,197.6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玖万叁仟
壹佰玖拾柒元陆角)。
作日内共同向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
合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按照其规定流程及办理时限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工作。
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之日为交割日,该日期与标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过
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同一日期。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审核批准而导
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无法完成的,甲方应在收到上交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相关反馈文件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
方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上交
所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未审核通过的文件之日自动解除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
责任。
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
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在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的前提下
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包括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上交所、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
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甲方、乙方均有义务提前了解本次股份转让己方所需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完成。
(以下简称“锁定期”,如本协议签署后相关法律、法规或上交所相关规则对最
低锁定期限作出修订,且修订后的最低锁定期长于 18 个月的,则标的股份锁定
期限适用该等修订后的更长锁定期限要求),乙方不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锁定期满后,乙方因本次股份转让所获得的标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
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命令
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双方已就
本协议的签署获得了必要批准和授权。
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
实的、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
股份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未了结的冻结、
查封、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任何第三方追索或权利主张。
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股份转让进行违法违规资金运作的情形。
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因可归责于一
方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未能实施的,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
当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等。
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 60 日乙方仍未全额
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
解除。本协议被解除后,双方按照本协议第 8.3 条约定完成解除后的相关事宜。
同意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意解除;(2)上交所受理双方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
上交所的确认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解
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的,则甲方、乙方应当负责在本协议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恢
复原状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股份重新过户于甲方名下(如需),因
恢复原状产生的税费及登记费用,如无违约方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
担,有违约方则由违约方承担;如届时乙方已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因本协议
除恢复原状手续、配合等义务后 10 个工作日内,扣除违约金后将乙方已支付的
股权转让款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因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解除协议的,
则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毕本协议解除恢复原状手续、配合等义务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甲方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
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恒擎极智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
过户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就本
次权益变动事项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