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7 18: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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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
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过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9 号),公告载
   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
   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6 号、临
   日 15 时,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新基地 304 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主持。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 15:00 至 2025 年 10
东安动力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月 17 日 15:00 时。
   本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权的股份数 237,63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4%。
    投票,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6,8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
    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行了表决。
   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属于特别表决议案,经审议及表决下列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1)《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2)《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东安动力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东安动力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杨春光
                           见证律师:李德钧
                                 刘景忠
                           二O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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