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微半
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91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0,000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30.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94,41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2,767.91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为 181,650.0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大家电和工业控制 MCU 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物联网 SoC 及模拟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合计 72,884.86 72,884.8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
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418.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 108,765.23 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14,240.06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3.0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 12 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公司最近 12 个月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
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鹏 谢锐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