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56 证券简称:托普云农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或“托普云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
股本的 11.8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57%;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
户数为 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965,5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37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32 万股,并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396 万
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8,52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8,347,68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1.5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份 1,006,801 股已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上市流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5-001)。
截 至本公 告日,公司 总 股本 8,528 万股,其 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 量 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2.70%。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
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限售的相关
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朱旭华承诺
“ ① 本人自托普云农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托普云农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托普云农股份,也不由托普云农
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托普云农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托普云农股份发生变
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②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公司所持托普云农股份
的锁定及减持承诺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杭州湖畔小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湖
畔小园”)、杭州友创天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友创天辰”)、
杭州文辰友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辰友创”)、宁波浙科
金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钰创投”)、浙江兴农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农创投”)、上海泓成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成投资”)、南宁乾溢丰瑞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乾溢丰瑞”)、孔建军、褚亚杰、吴正鑫、洪陈春、钱祥
丰、叶杏珊承诺
“本人/本企业自托普云农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托普云农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托普云农的股份,
也不由托普云农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托普云农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托
普云农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托普云农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股东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托普云农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承诺
“君享 1 号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君享 1
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
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追加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4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
户。
序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限售股数量(股)
号 (股)
部分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首次公开发
股份
合计 10,125,517 10,125,517
注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
满半年。
注 2: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股东朱旭华先生通过浙江托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托普控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相关承诺,托普控股自托普云农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托普云农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托普
云农股份,也不由托普云农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
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65,925,517 77.30% -10,125,517 55,800,000 65.43%
非流通股
其中:首发
前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85,280,000 100.00% - 85,280,000 100.00%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注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
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
股份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
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