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研发园三号楼 22-A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与会独立董事以现
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
本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独立董事张晗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一致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6,000.00 万元(含 76,000.00 万元),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
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
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
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
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
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出
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
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
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在同一计息年度内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
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
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本次可转债;
若公司发生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
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
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议召开;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产、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6,000.00 万元(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80,630.07 76,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
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
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
使用,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
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
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完成,基于公司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
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
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
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
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
定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
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除外;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有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问询问题、反馈意见;
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
的所有事宜;
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延期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第 2 项、第 5 项、第 6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刘宝华、张晗、徐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