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甲方”
)与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
中心”或“乙方”
)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石墨烯技
术创新与产业化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或“本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
作事项需通过后续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
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事项的推
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重大
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协议不涉
及具体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以
共同推动石墨烯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环保技术等领域内的技术研究、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专利运营;从事石墨烯、石墨及碳素等制品及其应用产品;电气设备、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除危险
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从事房屋租赁。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集团”
)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市镇海区海
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江投资”
)的全资孙公司,海江投资间
接持有创新中心 15.3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创新中心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创新中心构成公
司的关联人,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本协议为
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
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目的
场为导向、以技术为驱动的深度战略合作模式。
方在技术研发、科研团队及国家级创新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加速推进
石墨烯科技成果的孵化与转化,产业化成果的市场应用与推广。
双方在石墨烯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第二条 合作内容与范围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为乙方的股东(具体持股比例、出资额、估值以后续正式签署股权投
资协议为准)。双方尽快启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前期工作,为最
终的股权交易奠定基础。
技术力量,开展石墨烯在新能源电池材料、功能复合材料、导热散热
材料、高分子改性材料、功能防腐涂料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攻关。
乙方支持甲方新材料研发平台建设和能级提升,
就甲方后续拟投资的石墨烯材料的技术升级、应用开发等进行支持。
和产业化项目等,共享研究成果。
等方式成立的产业化项目公司,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合作权,
双方共同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推广。
营、市场推广、原材料/专用设备采购等方面进行协同合作。
交流研讨会。
训,提升双方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保密条款
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以合作为目的披露的所
有技术、财务、运营、商业及任何其他性质的保密信息和数据,无论
其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存在。
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
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作目的之
外的任何用途。本协议所称“接收方”包括原接收方提出、经披露方
书面同意而获知保密信息的第三方。
被公众知悉的信息;
方所知悉或持有的信息;
反本协议条件下所独立开发的信息;
权的监管机构、司法机构、证券交易场所的要求所作的披露。在该等
情况下进行信息披露前,接收方应在符合相关规定且监管机构、司法
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允许的范围内,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
说明相关情况和拟披露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按时足额出资。
项的落实。
尽职调查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信息、市场信息、财务信息、
内部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资料,并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
有效性。必要时,需提供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现场办公所具
备的条件。
输出。
项的落实。
第五条 违约条款
述与保证严重不实,即构成违约。
损失。
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条款
止(以孰早为准),若乙方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单方书
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意向。
合同(如《股权投资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等)的基础。具体合
作内容、权利和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交甲方所在地的镇海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届满
前,如双方无异议,可书面协商续期。
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基于双方优势资源整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石墨烯材料
及有机化学品领域的资源、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
利共赢,共同推动石墨烯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同时,本
次合作符合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方向。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
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
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通过后续正式合作协议明确。正式合作协
议的签署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沟通,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及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
推进,且合作事项能否实施、何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尚具有不确
定性。
(四)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