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6 00: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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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13681   转债简称:镇洋转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甲方”
         )与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
中心”或“乙方”
       )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签署了《关于协同推进石墨烯技
术创新与产业化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或“本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
作事项需通过后续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
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事项的推
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重大
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协议不涉
及具体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情况
                                     ,以
共同推动石墨烯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环保技术等领域内的技术研究、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专利运营;从事石墨烯、石墨及碳素等制品及其应用产品;电气设备、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辅材料(除危险
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从事房屋租赁。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集团”
              )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市镇海区海
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江投资”
                   )的全资孙公司,海江投资间
接持有创新中心 15.3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创新中心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创新中心构成公
司的关联人,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本协议为
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
司后续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石墨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目的
场为导向、以技术为驱动的深度战略合作模式。
方在技术研发、科研团队及国家级创新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加速推进
石墨烯科技成果的孵化与转化,产业化成果的市场应用与推广。
双方在石墨烯新材料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第二条 合作内容与范围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为乙方的股东(具体持股比例、出资额、估值以后续正式签署股权投
资协议为准)。双方尽快启动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前期工作,为最
终的股权交易奠定基础。
技术力量,开展石墨烯在新能源电池材料、功能复合材料、导热散热
材料、高分子改性材料、功能防腐涂料等领域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攻关。
            乙方支持甲方新材料研发平台建设和能级提升,
就甲方后续拟投资的石墨烯材料的技术升级、应用开发等进行支持。
和产业化项目等,共享研究成果。
等方式成立的产业化项目公司,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合作权,
双方共同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推广。
营、市场推广、原材料/专用设备采购等方面进行协同合作。
交流研讨会。
训,提升双方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保密条款
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以合作为目的披露的所
有技术、财务、运营、商业及任何其他性质的保密信息和数据,无论
其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存在。
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
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作目的之
外的任何用途。本协议所称“接收方”包括原接收方提出、经披露方
书面同意而获知保密信息的第三方。
被公众知悉的信息;
方所知悉或持有的信息;
反本协议条件下所独立开发的信息;
权的监管机构、司法机构、证券交易场所的要求所作的披露。在该等
情况下进行信息披露前,接收方应在符合相关规定且监管机构、司法
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股转公司允许的范围内,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
说明相关情况和拟披露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按时足额出资。
项的落实。
尽职调查工作,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信息、市场信息、财务信息、
内部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资料,并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
有效性。必要时,需提供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现场办公所具
备的条件。
输出。
项的落实。
  第五条 违约条款
述与保证严重不实,即构成违约。
损失。
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条款
止(以孰早为准),若乙方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单方书
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的投资意向。
合同(如《股权投资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等)的基础。具体合
作内容、权利和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交甲方所在地的镇海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届满
前,如双方无异议,可书面协商续期。
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基于双方优势资源整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石墨烯材料
及有机化学品领域的资源、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
利共赢,共同推动石墨烯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同时,本
次合作符合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方向。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
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
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通过后续正式合作协议明确。正式合作协
议的签署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沟通,存在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及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
推进,且合作事项能否实施、何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尚具有不确
定性。
 (四)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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