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5 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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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股份数量为67,347,567股,占公司截至
本公告日总股本的15.8057%。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其股份变动概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藏瀚澧”)持有的合计81,387,013股公司股份于京
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其中67,347,567股为首发后限售股,14,039,446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参与网络司法拍
卖竞得上述股份。
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份已过户至陈泽虹女士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6日及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原大股东所持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原大股东所持股份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4)、《关于原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二)股份变动情况
张曹、贾云刚6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钱忠良等6位自然人股东将其合计持
有的60,308,120股公司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西藏瀚澧,上述股权转让于
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分别于2016年2月25日、2016年3月2日、
网披露的《关于钱忠良及一致出让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转让协议》,汪建军等12位自然人股东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
记手续。此时西藏瀚澧共持有公司股份81,387,01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3日、2016年12月7日及2017年1月21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控股股东与
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6-080)、
《关于控股股东受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三)股份限售的有关承诺情况
让方式受让的公司前股东钱忠良、雷斌、卜文海、王海滨、张曹、贾云刚6人合
计持有的60,308,120股公司股份事宜,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所持有的合计60,308,120股上市公司股份,自完成股份过户之
日起12个月内(即2017年4月6日前),不进行转让。
  (2)若我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进行股份转让,则转让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
公司所有。”。
  根据西藏瀚澧的委托,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追加限售业务申请,西藏瀚澧追加限售锁定60,308,120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6日、2016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股东追加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股本结构变
动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转让方式受让的公司前股东汪建军等12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21,078,893股公司股
份事宜(其中有7,039,447股为高管锁定股),承诺如下:
   “(1)原高管锁定股7,039,447股股份,自完成股份过户之日起追加限售 11
个月(即2017年12月20日前),不进行转让。
   (2)若我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转让上述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
所有。”
   根据西藏瀚澧的委托,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追加限售业务申请,西藏瀚澧追加限售锁定7,039,447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追加限售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西藏瀚澧已严格按照上述承诺要求履行承诺义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泽虹女士,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竞得的原大股东西藏瀚澧所持有的追加限售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
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前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陈泽虹            67,347,567                      67,347,567
备注:1、陈泽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其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办理完成后,陈泽虹女士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190,528 股,其余股份待质押解除后
方可上市流通。
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股份变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5,946,683    83.54    67,347,567   423,294,250    99.34
三、总股本         426,098,000   100.00            0    426,098,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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