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25-40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波光电”)
拟投资建设一条 1.49 米幅宽偏光片产线项目(8 号线)
(以下简称“8 号线项目”),
为满足 8 号线项目前段偏光片生产需求,盛波光电拟从恒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美光电”)购买闲置全新偏光片生产前段主机设备(延伸机、涂
布机)(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并拟与恒美光电签署《偏光片生产设备转让
合同》。交易标的系恒美光电通过竞价方式从江苏海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威光电”)购得。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
盛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偏光片生产线设备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5)第 1659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交易
标的的评估净值为人民币 17,953.10 万元(不含税)。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最终交易价格将不高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的评估结果。
(二)恒美光电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 40%股权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公司基于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恒美光电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
关联交易的的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料等。
股东名称 占比
奇美材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5.49%
福州新投诺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95%
昊盛(丹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13%
合肥北城贰号光电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6%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
丹阳诺延天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4%
深圳市星河硬科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
丽水华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7%
江苏海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67%
湖州派诺化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8%
丽水腾北铭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1%
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8%
厦门志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90%
嘉兴派诺显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1%
湖州浙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5%
广东兴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43%
广州博粤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09%
合计 100%
片、光学功能膜光学补偿膜等显示屏材料。恒美光电通过昆山、福州等生产基地
建设,目前已建成并投产 4 条偏光片生产线,其中 2 条是 2.6 米超宽幅偏光片生
产线。
(二)关联关系
恒美光电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 40%股权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6.3.3 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恒美光电
作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的关联方,公司基于审慎性及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恒美光电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恒美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偏光片生产前段主机设备(延伸机、涂布机)
(二)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三)标的权属:前述产线主机设备(延伸机、涂布机)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标的所在地:存放于江苏省海安市海威光电仓库内。
(五)标的的历史沿革:标的由江苏海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威光电”)于 2021 年向偏光片行业顶尖设备制造商日本西工业株式会社购买,
于 2022 年底交付至仓库后未投入使用。2025 月 5 月底,海威光电公开挂牌转让
该标的,恒美光电于 2025 年 7 月以约 2.11 亿元(含税)竞得该标的所属产线全
套设备,不含税金额约为 1.87 亿元,其中前段主机设备即标的的不含税价款约
为 1.79 亿元。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
次交易标的经盛波光电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资
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8 月 31 日,
交易标的账面原值 17,920.99 万元,账面净额 17,920.99 万元(不含税),评估原
值为 22,164.34 万元,评估净值为 17,953.10 万元(不含税),评估增值 32.11 万
元,增值率 0.18%。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7,920.99 万元,不高于评估净值人
民币 17,953.10 万元(不含税),最终交易价格将不高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核准的评估结果。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
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7,920.99 万元(不含税)。
(二)支付方式及付款安排
(1)首期设备转让款:恒美光电承诺于合同签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盛波
光电交付制造商已交付给恒美光电的现有的全部资料,盛波光电收到前述资料
(不含由制造商在设备安装完成后验收时交付的部分技术资料及软件)后 5 个工
作日内向恒美光电支付转让款的 50%。
(2)二期设备转让款:双方按附件清单内容对设备进行现场初步验收,确
认初步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款的 50%。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的周期
最长不能超过 2026 年 7 月 24 日。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变动计划安排,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会持续关注可能与本次交易
的关联方产生关联交易等情形,如有相关情形出现,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盛波光电 8 号线项目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所需,是基
于项目建设与市场发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及业
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盛波光电为恒美光电提供了部分 RTP 加工服务,
收入金额为 170.36 万元。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