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5 19: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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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4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
反馈。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14 名调整为 313
名,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71.25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00.00 万股调整为 464.0625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92.8125 万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本次
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事
项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事项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
项及本次授予事项尚需宏源药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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