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5-088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7 号),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2,923,948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29,239.4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125.87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全部到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844 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会同保荐机构与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序号 项目 计划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0,000 吨阿洛酮糖、
年产 5,000
吨肌醇建设项目
合计 139,656.24 129,239.48 128,125.8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1,118.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30,000 吨阿洛酮糖、
目
合计 139,656.24 128,125.87 21,118.78 21,118.7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113.61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33.45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33.45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不含税)
审计费及验资费 113.21
律师费 75.47
资信评级费用 30.19
发行手续费 14.59
合计 233.45
综上,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21,352.23 万元,公司将使用 21,352.2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
了《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981 号),认为《厦门金
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
一致,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352.2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如实
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
情况。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相关事项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