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 078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游洪涛先生、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添橙添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游洪涛先生、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添橙添利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添橙添利一号基金”)发来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持有公司72,422,000股股份的游洪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6,649,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
持有公司5,878,000股股份的添橙添利一号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4,17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1,70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878,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游洪涛先生与添橙添利一号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5,9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351,92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计划
合计减持不超过12,527,82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
董事长兼总经理、实
游洪涛 72,422,000 17.34
控人之一
添橙添利一号基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5,878,000 1.41
金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游洪涛
、 减 持 原 因:因个人资金需求
、 股 份 来 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 减 持 期 间:本次减持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
月5日)进行,且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 减 持 股 份 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649,826股(含),拟减持股
与股份比例 份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9%(含)(若此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 减 持 价 格 区间:视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二)添橙添利一号基金
减 持 原 因:因私募基金资金需求
股 份 来 源:2022年10月大宗交易获得
减 持 方 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减 持 期 间:本次减持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
月5日)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
减 持 股 份 数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5,900股,占
与股份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70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减 持 价 格 区间:视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
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二条、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
人应当共同遵守前述指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游洪涛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则自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半年内将不转让本人所
持公司的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项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
份限售事项,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低于发行价,出售该部分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持股限售期结束之
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0%。
(3)持股限售期结束后,本人将综合考虑个人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
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本人转让所持股份尚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
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如本人在减持股份时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且持有的华森制药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6)本人承诺,本人将继续履行本补充承诺出具之前本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
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7)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权益,自愿承诺自 2021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4 日止,12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或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在承诺期间,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的,相关减持收益全
部归公司所有。目前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上述承诺内容游洪涛均合规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
不存在与游洪涛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游洪涛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添橙添利一号基金
添橙添利一号基金于 2022 年 10 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未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添橙添利一号基金严格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中第十三条规定,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游洪涛先生、添橙添利一号基金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游洪涛先生、添橙添利一号基金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一)游洪涛先生及添橙添利一号基金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