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票;
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本次符合归属
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4.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1.00%。本次
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2.5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优秀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不含帝科股份独立董
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次激励
获授的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
计划授出权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公告日股本
益数量的比
(万股) 总额比例
例
研发人员(共 9 人) 90.00 90.00% 0.90%
销售人员(共 1 人) 10.00 10.00% 0.1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中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分别设置不同的归属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
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研发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一个归属期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二个归属期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三个归属期 40%
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销售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一个归属期 10%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二个归属期 10%
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三个归属期 20%
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四个归属期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第五个归属期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研发人员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五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归属;若激励对象
上一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结果出
具了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以 32.51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2.51 元/股调整为 22.65 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56.00 万股。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日股本
职务
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总额比例
研发人员(共 9 人) 90.00 90.00% 0.90%
销售人员(共 1 人) 10.00 10.00% 0.10%
合计 100.00 100.00% 1.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资
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
作废,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0 名调整为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90.00 万股。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 32.51 元/股调整为 22.65 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56.00 万股。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5.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9 名调整为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00 万股调整为 50.40 万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由 22.65 元/股调整为 22.3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
情况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合计
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销售人员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
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进入第四个归属期,第四个归属期
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归属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归属条件。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限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依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销售人员第四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计报告(中天运[2025]审
示: 字第 90005 号):公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0 年度增长 870.61%,
第四个归属
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
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
级:
果为“合格”,符合归属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考核年度
条件,本期可归属的限制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
性股票合计 4.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可全部归属;若激励对象上一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成就。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合计
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本次可归属数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占已获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万股) 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万股)
销售人员(共 1 人) 14.00 4.20 30.00%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4.2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授予价格为 22.35 元/股(调整后)。本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元/股(调整后),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
上股东。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四个归属期归
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
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
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 4.20 万股,不考虑其他因素,办理归属登记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176.2418 万股增加至 14,180.4418 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
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 2021 年
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2024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