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5-088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暨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斯
莱克”)全资子公司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先莱”)
与韩国 Dongwon Systems Corporation(东远系统公司,以下简称“Dongwon
Systems”)经过平等协商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拟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公
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以合资公司名义开展
电池壳业务。Dongwon Systems 以美元向合资公司出资,首期出资 75 万美元,
首期出资及后续剩余出资的投资进度,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予
以约定。Dongwon Systems 应为合资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公司对苏州先莱在《合
作协议》中合资公司股权转让 8.01 条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Chungcheongnam-do,Republic Of Korea.
Dongwon Systems 是韩国 Dongwon Industries Co.,Ltd(东远集团)的子公
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壳制造,铝材、铜、非铁金属压延、挤压、延伸工艺产
品制造,建筑、土木、电气工程等。
Dongwon Systems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Dongwon Systems 为韩国上市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
约能力。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智能设备、工业机器人;并提供所售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0,791,040.02 1,298,412,774.13
负债总额 1,093,090,838.96 1,153,751,593.71
净资产 187,700,201.06 144,661,180.42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528,257.31 91,493,673.13
利润总额 -64,611,171.51 -41,504,782.83
净利润 -50,296,426.50 -38,948,631.47
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担保函》的主要内
容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Dongwon Systems Corporation
甲乙双方拟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名义开展业务。乙方以美
元向合资公司出资,乙方首期出资 75 万美元,乙方首期出资及后续剩余出资的
投资进度,由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予以约定。乙方应为合资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
合资公司由甲乙双方创立,后期可以因经营所需引进新的股东。
出资 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方式 比例
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50 万美元(届时需折算为人民币,以人民币出资) 货币 75%
Dongwon Systems Corporation 250 万美元 货币 25%
合计 1,000 万美元 —— 100%
议。合资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中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
会对股东会负责。
对股东会负责。
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
乙方有权委派一名审计经理。
合资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将招聘专业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活动,乙方不
得自行或者指定第三方开展同类业务。若乙方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
让股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执行。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公司
成立五年后,若乙方拟转让其所持股权,应提前半年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
应按 250 万美元价格(若乙方未足额缴纳出资,则按实际出资额计算)收购乙方
全部股权,或公司通过减资程序向乙方返还 250 万美元(若乙方未足额缴纳出资,
则按实际出资额退还)。
为确保履约,若甲方或公司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无法履行股权收购义务,甲方
母公司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乙方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连带保
证第 8.01、8.02 条项下股权收购价款的全额支付。
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
续盈利,并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
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
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露给任
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国法律之相关规定。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
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本协议签订地吴中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先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Dongwon Systems Corporation
的认缴出资义务。
时间应为斯莱克指定公司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款 30%后的两个工作日内。
在斯莱克指定公司所购乙方设备完成安装、校准及验收后两个工作日内,指
定公司应向乙方支付设备剩余尾款,而乙方应在指定公司支付设备尾款后的两个
工作日内向合资公司支付剩余 175 万美元出资。
双方约定,斯莱克指定公司最终应在设备改造完成后将设备转售予合资公司。
全额出资。
乙方应确保产品达到双方认可的目标客户要求。技术支持产生的费用由合资公司
承担。
律相关规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协议签署地所在的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与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回购乙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回购价格应为 250 万美元,
或行权时乙方的实际已出资金额(以较高者为准)。交割应在行权通知发出后
条款同样适用于本义务。
(三)协议附件《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苏州先莱系斯莱克全资子公司,并根据苏州先莱与 Dongwon Systems 于近日
签署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苏州先莱已依据该《合作协议》
对 Dongwon Systems 承担相应义务。
为保障 Dongwon Systems 权益,本公司现确认对主合同第 8.01 条所规定之
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担保。
因本担保书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各方同意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果,该争议或索赔应依据主合同约定解决,并提交公司所在地苏州市吴
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Dongwon Systems 目前是韩国主要的三大电池制造商的供应商之一。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韩国 Dongwon Systems 经过平等协商签署了《谅解备忘录》,
双方拟发挥各自优势,在美国和欧洲为韩国主要的三大电池制造商的圆柱形和方
形电池壳业务进行深度合作。
为了中国境内定向韩国客户的业务拓展,进一步充分整合优势资源、协同互
补,本次双方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双方巩固相关客户稳定度,快速积累
相互信任,打开局面,同时可以夯实公司现有的新能源结构件业务,持续提升公
司在国内电池壳市场的影响力、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实际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
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对公司 2025 年业
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结构件领域的市场拓展,进一步完善公
司的电池壳业务多元化布局,特别是在圆柱形电池加速发展之际抢得先机,推动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9.2 亿元,在不超
过人民币 19.2 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因业务向授信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需提供担保的,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45),该议案后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对主合同第 8.01 条所规定之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担保行为,
属于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为19.2
亿元,实际担保额为99,463.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1%,
以上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