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与布局,增强资产流动性,近日,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一诺致远日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受让方,以下简称“一诺致远日新基金”)签署了《关于上海金浦科技创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
的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科创基
金”或“合伙企业”)的 2.50%(对应合伙份额 1500 万元)的合伙份额转让给一
诺致远日新基金,转让价格为 14,382,741.27 元(含税),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
买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浦科创基金份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转让事项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一诺致远日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诺致远(广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斌)
成立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情况:(基金结构表)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万元)
肇庆市景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78 41.950% 有限合伙人
广东庄颜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5.000% 有限合伙人
程泽 500 12.500% 有限合伙人
梁明辉 480 12.000% 有限合伙人
刘德渊 277 6.925% 有限合伙人
一诺致远(广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 1.625% 普通合伙人
总计 4,000 1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一诺致远日新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一诺致远日新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万元)
上海仓繁廪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446 20.74% 有限合伙人
上海松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00 15.00% 有限合伙人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南京佳视联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 1.67% 有限合伙人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上海廪杰沣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00 6.67% 有限合伙人
上海蓁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 5.00% 有限合伙人
嘉兴贵全双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3.33% 有限合伙人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 2.50% 有限合伙人
越秀(南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90 12.82% 有限合伙人
上海引领接力行健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广州一诺侨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合伙)
上海金浦科创未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0.83% 普通合伙人
上海创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0.17% 普通合伙人
总计 60,000 100.00% --
(二)其他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金浦科创基金份额 1500 万元,交易标的权属
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转让限制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科创基金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938,792,457.10 908,930,357.68
负债总额(元) 111,158,221.54 85,837,647.58
合伙人权益总额(元) 827,634,235.56 823,092,710.10
项目名称 2024 年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元) 6,207,712.56 110,390.80
净利润(元) -2,955,966.81 -4,541,525.46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主要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本次交易对价以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为参考基础,综合考虑了私募股权 S 基金份额交易的市场惯例、资产
的流动性折扣、基金底层资产的状况和未来退出预期等因素后,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东一诺致远日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合伙企业 15,000,000 元已实缴份额(“标的份额”),
转让价格为 14,382,741.27 元(含税)(“转让价款”),转让款项分两期支付,第
一期支付转让价款的 15%,第二期支付转让价款的 85%。
第一期付款前提条件。自(1)本合同、附件一合伙协议、入伙协议、合伙企
业变更决定书、合伙企业合伙人大会决议由相关主体签署并发生效力,且(2)由
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受让方出具书面文件,披露自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完成日
至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日期间合伙企业对转让方的分配情况(为免疑义,即使未发
生分配也需要告知受让方),且(3)就同意本次交易、签署本合同和附件一合伙
协议事项各方已履行批准程序并获得授权,且(4)除受让方以外的其他方未违反
本合同约定,上述条件达成并由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足额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受让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完毕第一期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即标的份额交割日(“交
割日”),自交割日起,(1)受让方成为全部标的份额的唯一所有权人。(2)视
同受让方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即 2020 年 9 月 22 日)起认缴标的份额对应的出
资(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享有合伙企业收益);及(3)视同受让方自合伙企
业首次交割日起就标的份额已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与其他守约合伙人相同
进度缴付标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除受让方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管理人另有约定
外,转让方与受让方据此参与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以及分摊合伙费用,并根据《合
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授权、认可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据此调整转让方
和受让方的资本账户以反映前述权益变动情况。为免疑义,未办理工商变更或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信息更新等手续不影响该等交割的效力。
第二期付款前提条件。在受让方以外的其他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自
以下两个时点孰晚,受让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足额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
(1)由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受让方出具书面文件,披露第一期转让价款支
付日至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日期间合伙企业对转让方的分配情况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为免疑义,即使未发生分配也需要告知受让方);(2)受让方收到管理人
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关于合伙企业完成全部标的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
工商登记的标准应以取得工商主管部门出具变更核准通知书为准)的书面通知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外的其他各方确认,合伙企业对转让方最近一次收益分配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自前述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完成(统称“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完成日”)
后,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就标的份额已实际获得收益分配款 3,363,134.98
元,除此之外,合伙企业没有再次向转让方进行分配。
自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完成日至交割日期间(“过渡期”),若标的份额新增分
配(“过渡期分配金额”)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合伙企业管理人应向受让
方出具书面通知,披露过渡期分配金额情况,并留存过渡期分配金额。受让方以外
的其他方同意,若本合同生效且受让方签署了合伙协议,则标的份额对应的过渡期
分配金额应由受让方享有,并在交割日后分配给受让方。若经受让方同意合伙企业
将过渡期分配金额分配给转让方的,转让方同意将税前过渡期分配金额(“抵扣款”)
扣减受让方应支付的转让价款。自交割日起,标的份额对应的合伙企业收益将由合
伙企业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分配。基于上述安排,受让方将取得标的
份额对应的全部合伙企业收益。
在交割日后合理时间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配合合伙企业办理标的份额转让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理意见,进一步签署并提供必要的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及合格投资者的全套文件)并采取必要的措
施,以确保标的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得以顺利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以下
两者孰早者完成本次标的份额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1)本合同生效后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所有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费用均由各方
各自承担,因本合同项下标的份额转让的所得税(如有),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税
负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各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合伙企业不代扣、
代缴转让方因本次标的份额转让而需缴纳的所得税(如适用)及其他或有税费。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和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增强资产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份额转让预计
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利润总额 485.35 万元,此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对
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项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金浦科创基金合伙份额。
六、备查文件
《关于上海金浦科技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产
份额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