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聚辰股份
股票代码:688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内创业楼 5 楼贵宾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 199 号(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 22 层 2 座 2201 内 10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聚辰股份 指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珞珈 指 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壕科技 指 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珞珈 指 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武汉珞珈、北京珞珈、天壕科技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基本情况
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
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作涛 男 中国 中国 否
的法定代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基本情况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
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陈作涛 法定代表人 男 中国 中国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作涛 男 中国 中国 否
的法定代表人
(四)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武汉珞珈、天壕科技与北京珞珈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所控制企
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武汉珞珈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2025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武汉珞珈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41,663,155 股股份,占公司
其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26.4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4,124,125 2.61 2,028,625 1.28
武汉珞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24,125 2.61 2,028,625 1.28
合计持有股份 33,414,920 21.19 33,414,920 21.11
天壕科技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3,414,920 21.19 33,414,920 21.11
合计持有股份 4,124,110 2.61 4,124,110 2.61
北京珞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24,110 2.61 4,124,110 2.61
合计持有股份 41,663,155 26.42 39,567,655 25.00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1,663,155 26.42 39,567,655 25.00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之“持股比例”以 2025 年 3 月 6 日信息披
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时公司总股本 157,718,544 股测算;
总股本 158,271,044 股测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武汉珞珈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股份归属上市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所致,累计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
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降低
持公司 1,5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
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 515,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 26.42%减少
至 25.00%。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名称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 0.01
集中竞价 2025 年 10 月 10 日 人民币普通股 502,090 0.32
武汉
珞珈 集中竞价 2025 年 10 月 13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077,910 0.68
大宗交易 2025 年 10 月 14 日 人民币普通股 515,500 0.33
合计 / / 2,095,500 1.32
天壕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 0.07
科技
合计 / / / 0.07
北京 其他 人民币普通股 / 0.01
珞珈
合计 / / / 0.01
注:1、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
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任何
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
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
披露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聚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聚辰股份 股票代码 688123
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注册地 湖北省武汉市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名称 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注册地 上海市
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注册地 北京市
限合伙)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持股数量:41,663,155 股
合计持股比例:26.42%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数量:4,124,125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比例:2.61%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2、天壕科技
持股数量:33,414,920 股
持股比例:21.19%
持股数量:4,124,110 股
持股比例:2.6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持股数量:39,567,655 股;合计持股比例:25.00%
合计变动数量:2,095,500 股;合计变动比例:1.32%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持股数量:2,028,625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比例:1.28%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33,414,920 股
持股比例:21.11%
持股数量:4,124,110 股
持股比例:2.6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股份减少及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聚辰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陈作涛
签署日期:2025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