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现将回购报
告书披露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6.08 元/股(含),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向相关股东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
政策执行;
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
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劲松先生向董事
会提议拟使用 3,000 万元(含)- 3,5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
股东权益。
(二)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会审议。公司计划将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情形。
(四)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则》、
(五)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9/12,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提
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9/10,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提
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3,5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06.08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82,805股~329,939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4%~0.1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71593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
值和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
回归,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
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
的政策执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维护公司 282,805 股 ~ 0.14% ~ 3,000 – 3,500 自股东会审议
价值及股东权 329,939 股(以 0.16% 通过回购方案
益 回购价格上限 之日起 3 个月
计算) 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106.0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74,307 0.62 1,557,112 0.75 1,604,246 0.7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5,429,333 99.38 205,146,528 99.25 99.22
股份总数 206,703,640 100.00 206,703,640 100.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显著影响,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 司 总 资 产 1,493,019,144.82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1,453,059,827.45 元,货币资金 498,237,461.48 元。按照本次回购方
案资金上限 3,5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 2.34%、2.41%、
结合公司的当前财务状况与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本次拟实施的股份回购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2.68%,比例较低。
公司具备良好的抗风险能力,本次拟实施的股份回购计划对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
影响较小。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谊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股份 2,065,438 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未参与本次减持。公司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
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之日的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拟使用 3,000 万元(含)- 3,5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用于维护公司市值与股东
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
条中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情形。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司未来稳健发展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与股东
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向董事会提议拟使用 3,000 万元(含)- 3,5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拟回
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
提议人周劲松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未来 6 个月亦无增减持计划。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拟回购的股票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
政策执行。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
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的其他事宜;
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
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715930
该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