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5-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下简称“公司”“天健集团”)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区建工集团签署同业竞争<委托经营管理
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与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特区建工集团”)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期限
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请
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XRG33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四)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红荔路
(五)法定代表人:郑晓生
(六)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25 日
(八)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咨询;建
筑工程设备、新型材料、构件的研发、销售;地下空间投资开发
和建设;物业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政
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投资、施工、运维;筑工程设备、
新型材料、构件的生产经营;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养;园林、
绿化设施管养;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土地开发;产业园区综
合开发;建筑产业人才培养;新型建筑业投资经营管理;城市基
础设施投资建设。
(九)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特区建工集
团 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十)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9,143,072 10,405,941
总负债 7,284,619 8,183,173
净资产 1,858,453 2,222,768
项 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 3,318,211 1,818,513
利润总额 83,971 -26,470
净利润 33,747 -50,260
(十一)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特区建工集团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十二)关联关系
特区建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6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50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路红
岗东村路桥大厦 19-23 层,法定代表人为翁开翔。经营范围: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
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
业承包;非开挖管道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限
道桥)设计;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和管养;接受合法委托为城市
道路桥梁安全提供日常巡查服务;建材销售和设备销售;城市公
用事业项目投资与运营;自有房屋租赁;市政设施管理;土地使
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沥青混合料加工。
(二)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5 月 24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海滨社区宝兴路 6 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 B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
刘进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大中型项目设备、电器、
仪表和大型整体生产装置等安装任务,燃气、消防工程;钢铝门
窗工程、空气调节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建筑室内装饰设计、施
工,金属结构制造,压力容器、冷热金属加工;大型吊装运输及
土石方运输、建筑施工及市政工程施工(以资质证书为准)、土
石方工程、10KV 以下变配电工程、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准证字
第 2003-4431 号经营);在宗地号为 B303-0054 的地块上从事房
地产开发经营;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
营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物业管理;建安材料的批发零售;电
线电缆、空调设备的经营及零配件的维修;承担国内外来料加工
及装配。许可经营项目是: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三)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000 万,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
龙埔社区天健创智天地 1 栋 1901,法定代表人龚颖。经营范围:
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开展经营)。
(四)深圳市特区建工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区建工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02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注册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
区鹅埠镇建设西路盛腾科技工业园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黄
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与咨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低
碳建筑的投资、规划、建设;新型建材研发、销售;建筑技术研
发并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
构件、绿色建筑材料的销售;成型钢筋、钢承板及相关产品的销
售;铝合金产品及装配式模板租赁销售;工程机械租赁;投资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砂石
采集及加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及钢结构构件、绿色
建筑材料的生产;成型钢筋、钢承板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钢结构
工程施工、预制构件模具制作生产;铝合金产品及装配式模板生
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四、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
本次委托管理费用的收取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
考相关成本支出情况及市场化因素定价,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各
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委托标的公司: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
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
市特区建工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的生产经营管理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标的
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行使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权
限,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协议项下的委托经营管理,不得影响
或改变甲方作为控股股东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决策机制。
项:
(1)参与标的公司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等事项,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2)列席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并提出建
议或意见;
(3)有权对标的公司涉及同业竞争的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
(4)了解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有权提出质询
和建议;
(5)其他为履行本协议约定需要参与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了解标的公司年度工作报告等。
法》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行使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权
利,并依法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1)标的公司仍为独立企业法人,甲方享有标的股权所有
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等,标的公司股东权益均归属于甲方,会计
报表由甲方合并。
(2)在不影响乙方行使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限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理委托事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整。
(1)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优势,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标
的公司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
(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 3 年。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到 2028
年 10 月 31 日。
(2)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
长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1)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协议终止:1、通过转让或增
资等方式,全部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均归属于乙方或被无关联第三
方所收购;2、标的公司全部停业或不再与乙方构成同业竞争;3、
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应当终止的其他
情形。
(2)如部分标的股权或标的公司出现本协议上述情形的,
即甲方不再持有部分标的股权所有权、部分标的公司停业或不再
与乙方构成同业竞争,仅终止该标的公司的委托经营管理关系,
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对其他标的公司托管经营,但双方应
重新协商委托经营管理费用。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解决特区建工集团与公司间的同业竞
争问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公司仅提供托管服务并收取管理费,不享
受托管企业经营收益或承担经营亏损,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
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公告日,除已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
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与特区建工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
非日常关联交易 4,037.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区建工集团签署同业竞争<委托经
营管理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
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