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临 2025-047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8,100 万元
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75,100 万元
象一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000 万元
担保对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3,000 万元
象二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相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确保其主营业务的稳健经营
和发展,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相关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
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在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家
居公司”)在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
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 1,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针对上述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 3,000 万元担保,智能家居公司少数
股东青岛澳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4.04%)、青岛澳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06%)、
青岛澳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06%)及青岛澳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4.84%)
以其持有的智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
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 2025 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0.70 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智
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 0.50 亿元);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
总额不超过 2.00 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等。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年 4 月 30 日、5 月 2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
(编号:临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
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进出口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王英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71800692XA
成立时间 1999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 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315 号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等。
项目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179,153.76 150,661.72
负债总额 148,330.75 121,791.01
资产净额 30,823.01 28,870.71
营业收入 123,884.82 262,695.33
净利润 1,952.31 3,213.11
(二)智能家居公司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澳柯玛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70%,核心员工持股平台持股 30%
法定代表人 郑培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MA3EXTLLXF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地 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 315 号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
经营范围 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
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等。
项目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866.68 20,307.19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307.80 19,284.62
资产净额 558.88 1,022.57
营业收入 2,035.29 15,080.33
净利润 -463.70 372.8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营业部
保证人:青岛澳柯玛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进出口公司)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
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8,100 万元整:
(1)债权人自 2025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
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
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
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担保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
(青光银麦岛授字第 2025019
号)授信人与受信人(智能家居公司)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
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
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编号为[青光银麦岛授字第 2024006
号]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
和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等子公司经营活动均
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
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同时,智能家居公司主要由公司控制和管理,且其他少数股东均为公司核心
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质业务,由此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担保;但针
对前述已实际为智能家居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其他少数股东均已以其持有的智
能家居公司全部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13.71 亿元(不
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6.17%。其中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2.9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