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16: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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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6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董事会于近日
收到独立董事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先
生均自 2019 年 10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连续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先生向
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田秋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及环境、社会
及管治委员会成员职务。黄锦华先生申请辞去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职务。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的相关规定,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
先生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i)审计委员会的人数不足三人,低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3.21 条规定
的最低要求;(ii)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数不足三人,且未能满足《香港上市
规则》第 3.25 条规定的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席的要求;及(iii)环境、社会
及管治委员会的人数不足五人。此外,黄锦华先生离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组成不
满足《香港上市规则》第 19A.18 (1)条规定的中国发行人至少须有一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田秋
生先生及黄锦华先生仍将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
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应
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成员选举工作。
  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先生均确认其与董事会或公司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
其辞任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关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先
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
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田秋生先生及黄锦华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
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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