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瑞医药: 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14 0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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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75    证券简称: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079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邓勇先生、邓勤先生申请豁免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
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即申请豁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 25%的限制,且离职后半年内仍继续履行承诺的
限制。
  本次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多瑞医药”
                             )于
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
拟豁免公司董事邓勇先生、邓勤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其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内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西藏多瑞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
       )中对其所持公司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邓勇承诺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这些股份。
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
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
订并予以执行。
  (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张绍忠、邓勤,监事赵宏伟及高级管理人员金芬、姚宏
俊、韦文钢、蔡泽宇、李超就所持公司股份上市后的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股份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这些股份。
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
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
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
订并予以执行。
  二、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人员的确认及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人员均
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没有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
  基于本次交易需求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邓勇先生、
邓勤先生申请豁免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
诺:“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即申请豁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
  除上述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外,前述人员作出的其余承诺事
项不变。
  四、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嘉康”)及其一致行动人舟山清畅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舟山清畅”
                  )与自然人王庆太、崔子
浩、曹晓兵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西藏嘉康及舟山清畅合
计转让上市公司 29.60%的股份。同时,西藏嘉康将以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 1,944 万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事宜涉及董事邓勇先生、邓勤先生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受其自愿性限售承诺限制。
  本次豁免邓勇先生、邓勤先生的承诺,有利于积极推动上述转让
事项的顺利实施。拟豁免承诺系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
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
诺。本次拟申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
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豁免有利于积极推进
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公司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
可变更的承诺。本次拟申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豁免有利于积极推进控制权转让交易的顺
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豁免公司部分董事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
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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