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 2025-06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与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正在筹划及推进由湘财
股份通过向公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
大智慧(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吸收合并”合称为“本
次交易”)。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智慧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湘
财股份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大智慧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人员、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并相应对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等内容予以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
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湘财股份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尚待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
式实施。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
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或由湘财股份作为
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方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
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有权监管机构
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
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向公司申报债权。其
中: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士进行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的申报方式如下所示:
地址: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大智慧联系人:岳倩雯
联系电话:021-20219261
工作日接待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邮编:200127
收件人:岳倩雯
联系电话:021-2021926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