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43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13日 14:00
(2)网络投票:2025年10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5 年 10 月 13 日 上 午 09:15-9:25,09:30-11:30 , 下 午
年10月13日09:15至15:00任意时间段。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海天一路11号软件产业基地5栋C座9楼901室)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唐红兵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65,15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2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4,77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
股份 37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37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 人,代
表股份 37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1%。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唐红兵先生、杨笃志先生、张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详见本公司指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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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4,782,540 股
同意股份数:64,787,237 股
同意股份数:64,780,64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40 股
同意股份数:11,337 股
同意股份数:4,748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韩毅先生、刘端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元向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详见本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4,788,239 股
同意股份数:64,780,653 股
同意股份数:64,780,63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39 股
同意股份数:4,753 股
同意股份数:4,739 股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 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唐红兵先生薪酬的议案
唐红兵先生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任职,不在本公司另行领
取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6%;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9,1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83%。
(2) 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杨笃志先生薪酬的议案
杨笃志先生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任职,不在本公司另行领
取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7%;
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2%。
(3) 关于审议非独立董事张迁先生薪酬的议案
张迁先生在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任职,不在本公司另行领
取董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7%;
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2%。
(4) 关于审议职工代表董事李柳女士薪酬的议案
李柳女士在公司担任证券部总监,按其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
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7%;
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韩毅先生津贴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韩毅先生的津贴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7%;
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2%。
(2)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刘端女士津贴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刘端女士的津贴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7%;
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2%。
(3) 关于审议独立董事元向辉先生津贴的议案
同意独立董事元向辉先生的津贴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税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7%;
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
表办理上述事项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详见本公司指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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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7,400 股, 占 出 席本 次股 东会中 小股东 有效 表 决权 股份总数 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62%。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4)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5)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6)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7)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9%;
反对 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4%;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2,6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8) 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9)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1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11) 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12) 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13)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14)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
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5 年度在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收费为人民币 164 万元(其中年报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如出现合并报
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毕马威华振工作量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由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毕马威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详见本公司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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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2%;
反对 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 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3,400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52%。
五、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亚威律师、刘佳琦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